证券代码:000677 证券简称:*ST海龙 公告编号:2012-155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重整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9月12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潍坊中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12)潍破(预)字第2-1号】,裁定受理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莱特”)重整一案。
博莱特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会议已于2012年11月19日上午在安丘市人民政府招待所会议厅召开。会议由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对《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本次债权人会议由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及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职工债权组审议通过《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到会税款债权人2家,税款债权组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2家,代表债权金额11,200,393.94元。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税款债权人已超过到会债权人数的半数,代表的债权额已超过税款债权总额11,200,393.94元的三分之二。
到会有财产担保债权人4家,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4家,代表债权金额112,943,045.64元。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已超过到会债权人数的半数,代表的债权额已超过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12,943,045.64元的三分之二。
到会普通债权人114家,普通债权组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108家,代表债权金额681,534,825.41元。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普通债权人已超过到会债权人数的半数,代表的普通债权额超过普通债权总额957,918,457.58元的三分之二。
综上,山东海龙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及普通债权组均审议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本次出资人会议由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海龙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到会出资人2家,代表100%股权,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出资人2家,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12年11月22日,潍坊中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12)潍破字第2-3号】,裁定如下:
一、批准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重整程序。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