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ST美利 公告编号:2012-090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为陕西东盛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盛医药”)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纠纷一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西民三初字第64号]判决如下:东盛医药向华夏银行支付借款本金3,000万元及利息、银行承兑垫款9,805,038.80元及相应罚息;本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依据上述判决书,公司计提预计负债39,805,038.80元。
根据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0)西中法执民字第43号],公司的3,999.94万元银行存款被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扣划。
有关本案的具体情况详见2010年8月1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2010年8月1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补充公告》、《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修正公告》;2010年9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被司法扣划公告》;2010年11月1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2011年5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胜诉公告》;2011年6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胜诉公告》。
三、进展情况
1、2011年2月份公司追回代偿款200万元。
2、2011年5月和6月经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西民四初字第00338号]和[(2011)西民三初字第00037号]判决,公司胜诉,分别判决东盛医药偿付公司3000万元和799.94万元款项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东盛集团和东盛科技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2012年12月14日,公司收到东盛科技归还的上述扣划款项3799.94万元。
四、该事项对公司当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款项将计入营业外收入,该事项将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五、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