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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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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29 证券简称:吉视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12-029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2年12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12月11日以送达、传真、电话通知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亲自参加会议董事10人,独立董事毕焱女士因出差委托独立董事刘国枢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5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谭铁鹰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各项议题审议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吉视传媒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拟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竞买的议案》

    同意借款3.3亿元给全资子公司吉视传媒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由其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竞买(地块位于海南省三亚市)。后续公司将根据竞拍的实际进程,就相关投资事宜按法定程序决策和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通过银行向三亚望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委托贷款,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委托期限不超过30个月,委托贷款年利率为20%。具体内容待签署委托贷款协议和有关担保合同后另行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拟由11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提名谭铁鹰、王胜杰、刘月秋、李永贵、王志强、赵宝君、刘华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提名刘国枢、赵炳辉、孙权、毕焱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独立董事简历见附件) 本公司独立董事刘国枢、赵炳辉、孙权、毕焱对本次董事会换届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谭铁鹰,女,195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级记者,大专学历,毕业于吉林省直属机关业余大学,曾于1999年至2000年参加吉林大学行政学院理论教育专业研究生班学习。历任吉林人民广播电台工商部、新闻部、采通部编辑记者,吉林人民广播电台驻长春记者站站长、记者部副主任、综合部主任、经济台台长、副台长、台长,吉林电视台台长,现任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年9月-12月任吉林广电网络集团董事长,2009年12月至今担任吉视传媒董事长、公司法人代表。谭铁鹰女士同时担任吉林省记者协会副主席、吉林省广播电视学会副会长、中国记者协会理事及中国广播电视学会理事等社会职务。

    2.王胜杰,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级工程师,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吉林大学。历任吉林省白山市有线电视台台长,白山广电局副局长、局长,吉林省广电局副总工程师,吉林省广电网络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吉林广电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吉林广电网络集团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吉视传媒党委书记、总经理,吉林市有线广播电视传输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年9月-2009年12月任吉林广电网络集团董事,2009年12月至今担任吉视传媒董事。王胜杰先生同时担任中国广电协会有线电视专业委员会副会长,中国广电协会技术委员会委员,国家广电总局科技委有线电视专业委员会委员等社会职务。

    3.刘月秋,男,1951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员,本科学历,毕业于中共吉林省委党校,曾于1983年至1985年参加日本宝珠电视节目后期制作公司培训。历任吉林电视台技术办公室技术员、制作部节目制作调度、制作部副主任、总工程师、副台长等职务。2010年12月至今担任吉视传媒董事。

    4.李永贵,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吉林财贸学院。历任吉林省广播电视器材公司会计,吉林省广播电视厅办公室会计,吉林省广电局计财处主任科员、副处长、调研员,现任吉林电视台计财部主任、吉林移动电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吉林省影视剧制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吉林家有购物有限公司董事。2009年9月-12月任吉林广电网络集团董事,2009年12月至今担任吉视传媒董事。

    5.王志强,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吉林大学,历任长春电视台记者、长春电视台副主任、长春电视台主任、长春电视台台长助理等职务,现任长春电视台台长。2011年6月至今担任吉视传媒董事。

    6.赵宝君,男,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吉林大学,曾于1998年至1999在美国密西根州大学培训,2002年3月至6月在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学习。历任中国水电一局团委书记、机电安装处副处长,吉林市团委副书记,吉林市船营区副区长、副书记,吉林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吉林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吉林市社科联党组书记,现任吉林市广播电影电视总台台长。2009年9月-12月任吉林广电网络集团董事,2009年12月至今担任吉视传媒董事。

    7.刘华春,男,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主任编辑,本科学历,毕业于延边大学。历任延边州委宣传部干部处处长、助理调研员,汪清县政府副县长,图们市政府副市长,图们市委常委、副市长,延边日报社副社长、副总编辑,延边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副总编辑、总台副台长,电视新闻综合频道总监。

    8.刘国枢,男,194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四平师范学院。历任吉林省乾安县委办公室主任、副县长、县委副书记,白城地委委员、宣传部长、地委秘书长、地委副书记,吉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吉林省文联党组书记,吉林省直机关工委书记,吉林省政协秘书长等职务。2009年9月-12月任吉林广电网络集团独立董事,2009年12月至今担任吉视传媒独立董事。

    9.赵炳辉,男,194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级工程师,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吉林大学。历任吉林油田处长、副总指挥、副局长,吉林省化工厅副厅长,辽源市市长、市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吉林省经贸委主任、党组书记,吉林省国资委主任、党组书记,吉林省委副秘书长,现任吉林省工业经济联合会会长、中国城市建设控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09年9月-12月任吉林广电网络集团独立董事,2009年12月至今担任吉视传媒独立董事。

    10.孙权,男,195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执业律师, 本科学历,毕业于吉林大学。历任中共吉林省伊通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公主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吉林省物价局法规处长,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白山市政府副市长,吉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等职务。现任北京市京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吉林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2009年9月-12月任吉林广电网络集团独立董事,2009年12月至今担任吉视传媒独立董事。2003年至2008年间,孙权先生曾担任上市公司东北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1.毕焱,女,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注册会计师,本科学历,毕业于吉林财贸学院。历任吉林建元会计师事务所指导部主任,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现任吉林新元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2010年12月至今担任吉视传媒独立董事。2008年至今,毕焱女士担任上市公司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刘国枢、赵炳辉、孙权、毕焱为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刘国枢、赵炳辉、毕焱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被提名人孙权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孙权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毕焱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刘国枢,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国枢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赵炳辉,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炳辉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孙权,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权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毕焱,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毕焱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929 证券简称:吉视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12-030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公司股票是否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否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3 年1月4日上午 9:30时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五)会议地点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新民大街1027—1号)二楼多功能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一届十四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2年12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12-029号“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

    2.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一届十一次监事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2年12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12-031号“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

    3.审议《关于与全资子公司共同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一届十三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2年10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12-023号“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12月27日;截至2012年12月2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2.出席会议股东请于2012 年12月28日、31日,每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2:00—4:00时到公司四楼401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五、其他事宜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民大街1027—1号。

    邮政编码:130021

    联系电话:(0431)-88789076

    传真:(0431)-88789990

    联系人: 麻卫东 刘晓慧

    附:授权委托书(格式)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3年1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表决事项表决意见
    1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
    1.1累积投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表决权总数: 股╳7 = 票
    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表决权数
    1.1.1选举谭铁鹰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2选举王胜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3选举刘月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4选举李永贵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5选举王志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6选举赵宝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7选举刘华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累积投票选举独立董事的表决权总数: 股╳4 = 票
    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表决权数
    1.2.1选举刘国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选举赵炳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3选举孙权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4选举毕焱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
    累积投票选举监事的表决权总数: 股╳4= 票
    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选举表决权数
    2.1选举迟秀才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2.2选举田玉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2.3选举金相龙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2.4选举冯志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非累积投票表决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3关于与全资子公司共同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   

    说明:

    1、对于第1、2项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即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投票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7名、独立董事4名、监事4名;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开投票。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7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本次股东大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4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本次股东大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4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本次股东大会的监事候选人。

    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投票时,其所投出的投票权总数不得超过其所有拥有的总表决票数,否则视为弃权。

    如果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用“√”表示,视为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总数平均分配给相应候选人。

    2、对于第3项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决定对上述表决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中只能选一项,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证券代码:601929 证券简称:吉视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12-031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12月1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12月11日,以送达、传真、电话通知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监事7人,亲自参加会议监事5人,监事金相龙先生、孙振民先生因出差分别委托监事田玉光先生、郝军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迟秀才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7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监事4人,职工监事3人。股东吉林电视台、敦化市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局、延吉广播电视台、四平广播发射台分别提名迟秀才、田玉光、金相龙、冯志强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郝军、孙振民、李亚东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监事候选人及职工监事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及职工监事简历

    1.迟秀才,男,194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正高职称,本科学历,毕业于吉林大学。历任吉林人民广播电台记者、编辑,吉林省广电厅宣传处长,吉林电视台副台长等职务。2009年9月-12月任吉林广电网络集团监事、监事会主席。2009年12月至今担任吉视传媒监事、监事会主席。

    2.田玉光,男,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主任编辑,本科学历,毕业于长春师范学院。历任吉林省图们市教育局科员,敦化市委宣传部干事、科长,敦化广电局副局长。现任敦化市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局局长。2009年12月至今担任吉视传媒监事。

    3.金相龙,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延边大学。历任吉林省安图县商业局科员,延边州日杂公司人秘科党办干事,中共延吉市委办公室综合科秘书,延吉市房产管理局党委办主任,延吉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主任,延吉市委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务。现任延吉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2009年12月至今担任吉视传媒监事。

    4. 冯志强,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级工程师,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吉林省委党校。历任吉林省四平市广电网络公司工程部主任,现任四平市广播发射台台长。2010年4月至今担任吉视传媒监事。

    5.郝军,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程师,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中共通化市委党校。历任吉林省通化市广电局技术服务中心经理,通化广播电视发展中心总经理,通化广播电视网络中心郊网部主任、常务副主任、主任,吉林广电网络集团通化市分公司经理等职务。现任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市分公司经理。2009年9月-12月任吉林广电网络集团监事,2009年12月至今担任吉视传媒监事。

    6.孙振民,男,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级编辑,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历任吉林省松原市电视台台长,松原市有线电视台台长,松原广电网络中心主任,吉林广电网络集团松原分公司经理等职务。现任吉视传媒松原分公司经理。2009年9月-12月任吉林广电网络集团监事,2009年12月至今担任吉视传媒监事。

    7. 李亚东,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吉林大学。历任安图县七中、一中教师,安图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中共小沙河乡、万宝镇委员会党委书记,安图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安图县广播电视局局长,吉林广电网络集团安图分公司经理等职务。现任吉视传媒安图分公司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