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临2012-037
深圳燃气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数量为990,000,000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12月25日。
本次上市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剩余数量为75,870,735股。
一、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取得的基本情况及发行后股本变化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269号文核准,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圳燃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0,000,000股,并于2009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230,000,000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532号文核准,深圳燃气向8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0,300,000股。2011年12月12日,深圳燃气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320,300,000股。
2012年6月,公司实施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3元(含税);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980,450,000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发行前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为647,000,000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为970,500,000股)自股票上市之日(2009年12月25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二)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上市时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为13,000,000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为19,500,000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以上承诺均得到履行。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为:深圳燃气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深圳燃气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时做出的承诺;深圳燃气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深圳燃气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四、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数量为99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
(二)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12月25日。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明细清单
单位:股
序号 | 股 东 名 称 | 持有限售股 数量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 数量 | 剩余限售股数量 |
1 |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1,010,029,500 | 51% | 970,500,000 | 39,529,500 |
2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 | 19,500,000 | 0.98% | 19,500,000 | 0 |
合 计 | 1,029,529,500 | 51.98% | 990,000,000 | 39,529,500 |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流通前 | 变动数 | 本次上市流通后 |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1,065,870,735 | -990,000,000 | 75,870,735 |
1.国家持有股份 | 1,029,529,500 | -990,000,000 | 39,529,500 |
2.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 0 | 0 | 0 |
3.其他内资持股 | 36,341,235 | 0 | 36,341,235 |
4.其他外资持股 | 0 | 0 | 0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914,579,265 | 990,000,000 | 1,904,579,265 |
三、股份总数 | 1,980,450,000 | 0 | 1,980,450,000 |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