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章程》变更获批的公告
关于公司《章程》变更获批的公告
2012-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证券代码:600030 编号:临2012-04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章程》变更获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和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决议(详见2012年6月21日、2012年10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公司积极办理相关手续。
日前,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关于核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批复》(深证局发[2012]278号)、《关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非重要条款的无异议函》(深证局机构字[2012]190号),同意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变更,并对公司变更《章程》非重要条款无异议,相关变更内容请见附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变更对照表》。
公司新《章程》将于工商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后正式生效,届时,公司将发布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变更对照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17日
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变更对照表
原条款 | 新条款 | ||
条目 | 条款内容 | 条目 | 条款内容 |
第七十三条 |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即董事人数不足9人)时; …… | 第七十三条 |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 |
第一百六十三条 | 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公司内部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 | 第一百六十三条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公司内部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 |
《章程》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四条 |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即董事人数不足9人)时; …… | 《章程》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四条 |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 |
—— | —— | 六十四条 (新增) |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综合考虑内外部因素、董事的意见及股东的期望,尽可能保证每年现金分红规模不低于可供现金分配利润的25%,且连续三年平均不低于30%。 |
—— | —— | 六十五条 (新增) | (三)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时; (四)董事会建议调整时。 |
注:此对照表不包括顺延条款和原引条款的变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