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2-068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012年12月17日10:0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办事处圳美公常路北侧雅盛科技工业园厂房B栋公司六楼多功能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志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0,09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9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代表人、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改聘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09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2年12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聘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司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对改聘2012年度审计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关于提名孙蓉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09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公司声明: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的王彩章律师、苏萃芳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