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通报上市公司2011年年报监管工作情况
上市公司主动回报股东意识明显增强
□正研究加大对上市公司年报现场检查力度
□研究制定关于中介机构持续督导方面相关指引
⊙记者 郭玉志 ○编辑 衡道庆
昨日,证监会召开通气会通报了上市公司2011年年报监管工作情况。从检查情况来看,绝大部分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对分红政策做了明确规定,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较为规范,上市公司主动回报股东的意识明显增强。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证监会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分析上市公司存在的普遍问题及典型案例,围绕监管工作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目标,把握尊重企业自主经营权和确保监管工作到位的关系,根据实践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完善相关规定,推动上市公司抓紧解决相关问题,切实提升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据悉,这是证监会有关部门首次直接参与年报审核和现场检查工作。今年,证监会按照“分段负责、分层监管”的思路,与各地证监局、沪深交易所等分工协作,开展了2011年年报审核及现场检查工作,明年考虑研究分阶段对年报监管工作及时对外通报。
统计情况显示,交易所结合年报披露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完成了2403家上市公司2011年年报的审核分析工作,共关注了9053个问题,其中财务会计问题占比58%,日常经营问题占比22%,公司治理问题占比14%,其他问题占比6%。
从年报披露情况来看,上市公司回报股东意识增强,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2009-2011年实施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分别为1006家、1321家、1613家,占当期上市公司总数的比例分别为54.76%、60.74%、67.12%。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3890.42亿元、5005.56亿元、6067.64亿元,占当年净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5.85%、30.09%、31.35%。
此外,监管部门通过采取有力监管措施,及时化解风险,切实推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进一步提高。目前已督促上市公司完成2707个问题的整改,1161个问题正在整改过程中,完成整改率约70%。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上市公司年报现场检查中发现的信息披露等问题,移交立案稽查7家,同比增加5家,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将按程序记入诚信档案。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完善上市公司年报监管工作机制,在保持原有的监管架构外,初步研究考虑,加大对上市公司直接现场检查力度,将现场检查作为例行检查形式,并根据上市公司情况,针对性地进行检查。
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中介机构持续督导力度不够等问题,该负责人表示,未来将考虑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等部门共同制定关于中介机构持续督导方面指引,进一步强化中介结构特别是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力度,强化对其督导行为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