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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亿晶13.6MW屋顶光伏发电
    项目”被列为“2012年金太阳示范工程项目(第二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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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1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31     证券简称:广电网络   编号:临2012-25号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2月18日上午9:30在西安曲江新区行政商务区曲江·首座大厦22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03,249,114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6.07

    (三)表决方式、大会主持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晏兆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长吕晓明先生、董事杜金科先生因公、董事刘卫星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韩棚格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同意票数同意比例反对票数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1关于聘请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203,249,11410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公司聘请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闫拯材、赵倩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关于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00831     证券简称:广电网络   编号:临2012-26号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12月17日,本公司以书面方式通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2年12月18日,会议在西安曲江新区行政商务区曲江·首座大厦2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分别是吕晓明先生、晏兆祥先生、刘卫星先生、赵浩义先生、刘进先生、赵守国先生、张志凤女士、冯根福先生,授权委托1人,董事杜金科先生因公授权委托董事赵浩义先生对会议通知所列议题代行同意的表决权。副董事长晏兆祥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并投票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延安广通广电信息网络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的议案》。

    现将向全资子公司延安广通广电信息网络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延安广通”)增资并提供借款的情况公告如下:

    延安广通成立于2011年7月6日,注册资本50万元,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帮助延安广通开展酒店业务,公司决定向延安广通增资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000,000.00),并提供借款人民币陆佰伍拾万元整(¥6,500,000.00),借款期限3年,从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算起。借款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每年12月31日前,延安广通向公司支付利息。还款计划为:2013年12月31日前、2014年12月31日前、2015年12月31日前分别还款贰佰万元(¥2,000,000.00)、贰佰万元(¥2,000,000.00)、贰佰伍拾万元(¥2,500,000.00)。

    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办理向延安广通增资及提供借款的具体手续。

    对此,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延安广通增资并提供借款的独立意见》,认为:1、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2、公司向延安广通增资并提供借款,符合公司多元化发展方向,有利于帮助延安广通抓住延安红色旅游发展机遇,开展酒店业务,创造新的增长点。公司向延安广通增资并提供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3、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向延安广通增资并提供借款。

    特此公告。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