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建信优势动力基金”,场内简称“建信优势”,基金代码“150003”)的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现场方式召开建信优势动力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月28日上午9时30分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三)会议召开地点:北京春晖园会议中心(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于庄)
(四)会议登记截止时间:2013年1月28日上午9时20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携带必需的文件于会议登记截止时间前到达会议地址办理会议登记手续,会议登记于2013年1月28日上午8点整开始办理。会议登记截止时间后,不再对未登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进行登记,未登记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不得入场参加会议。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3年1月16日,即在2013年1月1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建信优势动力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一)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大会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有基金份额的总数、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三)大会主持人确定和公布监票人,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四)大会主持人公布监票人、见证律师、公证机构和公证员。
(五)大会主持人宣读议案。
(六)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七)享有表决权的与会人员对议案进行审议,并进行表决。
(八)监票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公证员对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九)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十)形成大会决议。大会见证律师就本次会议召开的程序以及持有人大会形成的决议的合法性、合规性发表法律意见,并由公证员就本次会议的程序和计票结果发表公证意见。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准备的文件
(一)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要提交本人开立持有建信优势动力基金份额的证券账户(深交所A股账户、深交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或中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同)所使用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二)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需要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内容及格式参考本公告附件二)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开立持有建信优势动力基金份额的证券账户所使用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代表单位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单位授权委托书。
(三)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要提交该机构开立持有建信优势动力基金份额的证券账户所使用的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代表单位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单位授权委托书。
(四)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需要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内容及格式参考本公告附件二)和持有人开立持有建信优势动力基金份额的证券账户所使用的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代表受托机构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单位授权委托书。
六、授权
建信优势动力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如不能亲自出席本次大会,可以授权委托基金管理人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等代理人出席会议并投票。
(一)纸面方式授权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需要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内容及格式参考本公告附件二)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开立持有建信优势动力基金份额的证券账户所使用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代表单位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单位授权委托书。如果受托人为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上述受托人将在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后统一办理授权手续(包括提供受托人有关证明文件)。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需要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内容及格式参考本公告附件二)和持有人开立持有建信优势动力基金份额的证券账户所使用的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代表受托机构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单位授权委托书。如果受托人为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上述受托人将在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后统一办理授权手续(包括提供受托人有关证明文件)。
(二)其他授权方式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召集人特开设如下方式征集授权:手机短信、录音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上述征集授权的方式仅限于授权给本次大会召集人即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手机短信授权
手机短信授权是指基金管理人通过短信平台向预留手机号码的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征集授权短信,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回复指定内容进行授权的方式。
手机短信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适用。基金管理人开设的手机短信征集授权通道接受授权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25日下午17时整。
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授权。
2、录音电话授权
录音电话授权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或010-66228000),或者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主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联系,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征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并对征集过程进行电话录音的授权方式。
录音电话征集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适用。基金管理人开设的录音电话征集授权通道接受授权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25日下午17时整。
3、基金管理人网站授权
基金管理人网站授权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ccbfund.cn)持有人大会授权专区,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征集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授权专区进行授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使用其“账户查询”密码进行登录,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适用。基金管理人开设的网络征集授权通道接受授权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25日下午17时整。
(三)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基金份额持有人亲自出席本次大会进行投票表决,又存在有效纸面授权或有效的其他方式授权的,以其本人亲自投票的表决意见为准。
2、同一基金份额存在有效的纸面授权和有效的其他方式授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
3、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以有效纸面授权的,以受托人收到的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授权相同的,按照该相同的授权计票;授权不一致的,视为弃权。
4、同一基金份额只存在有效的其他方式授权时,以有效的该种授权方式为准;多次以其他方式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授权相同的,按照该相同的授权计票;授权不一致的,视为弃权。
5、如果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以委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授权委托书中未明确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即视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全权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七、会议出席对象
(一)2013年1月16日(权益登记日)深交所交易结束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建信优势动力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代表。
(三)基金托管人代表。
(四)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见证律师。
(五)基金管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人员。
(六)其他相关人员。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预登记
(一)现场方式预登记: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现场方式进行预登记的,应当按照本公告第五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现场方式预登记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联系人:郭雅莉、孙桂东。
(二)传真方式预登记:在预登记时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凭上述资料的传真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预登记,传真号为010-66228801(确认电话为010-66228800;联系人:郭雅莉、孙桂东)。
(三)预登记时间: 2013年1月7日-1月11日,2013年1月14日-1月18日,每天上午9:00-下午4:00。基金管理人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现场方式预登记或传真方式预登记。
(四)关于预登记的说明: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预登记估计持有人到会情况,以便为持有人大会召开进行相应准备。持有人大会会议入场前仍需按照本公告第五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办理现场会议登记,请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予以积极配合。
九、会议召开的条件
(一)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二)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人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注册登记资料相符。
十、形成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条件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审议事项应由建信优势动力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在表决票上填写“同意”、“反对”或者“弃权”。错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或表决意愿无法判断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份额数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弃权”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未填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三)关于建信优势动力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十一、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一)召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010-66228000
会务常设联系人:郭雅莉、孙桂东
联系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010-66228800
传真:010-66228801
电子邮件:service@ccbfund.cn
网址:www.ccbfund.cn
(二)公证机构:北京市海诚公证处
(三)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十二、重要提示
(一)本次会议将于2013 年1月28日上午9:30 召开,届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见证律师和公证机构人员将对与会人员资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登记,请出席会议人员务必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携带必需的文件于当日上午8:00 之前到达会议地点,以便验证入场。会议登记截止时间为当日上午9:20。登记截止后,不再对未登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登记,未登记的持有人不得入场参加会议。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保持会议秩序,服从召集人的引导,除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会务人员、聘任律师和公证机构以及召集人邀请的人员以外,召集人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秩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召集人有权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特别提醒各位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进行预登记及会议现场登记时,需要提供的是开立持有建信优势动力基金份额的证券账户(深交所A股账户、深交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或中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如若开立有多个账户且使用的是不同的身份证件,需要分别提供各账户对应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四)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出席本次大会后,又亲自出席本次大会进行投票表决的,以其本人亲自投票的表决意见为准。
(五)本公告发布之日(2012 年12月19日),建信优势动力基金停牌1小时后复牌。基金管理人将向深交所申请建信优势动力基金自2013 年1月17日(权益登记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开始停牌。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后向深交所申请复牌。
(六)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七)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解释。
十三、持有人大会咨询方式
联系机构: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服中心
联系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010-66228000
传真:010-66228801
Email:service@ccbfund.cn
附件一:《关于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一:
关于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
鉴于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建信优势动力基金”)存续期将于2013年3月18日届满,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经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建信优势动力基金实施转型。(转型方案的有关情况请见《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同时,为顺利实施建信优势动力基金转型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建信优势动力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并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必要修改和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机构代表本人/本机构出席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本人/本机构于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全部基金份额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至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机构)同意被授权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委托人(签字/盖章):
(机构投资者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或内容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2)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其开立持有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证券账户(深交所A股账户、深交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或中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3)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所持基金的份额以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准。如届时委托人不再持有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则本授权委托书自动失效。
附件三: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一、重要提示
(一)鉴于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建信优势动力基金”)存续期将于2013年3月18日届满,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建信优势动力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本次建信优势动力基金转型方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故本转型方案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需报告中国证监会,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建信优势动力基金转型方案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转型方案或基金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建信优势动力基金转型方案要点
(一)更名
基金名称由“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二)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建信优势动力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三)调整基金存续期限
基金存续期由五年(即存续期于2013年3月18日到期)调整为不定期。
(四)开放基金申购和赎回
基金在完成有关转型程序后,将开放基金份额的场外、场内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五)授权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或提前终止封闭式基金的上市交易;转型为开放式基金,且开放日常申购、赎回3个月内,如符合上市条件,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开放式基金的上市交易。
在转型后开放赎回业务或基金上市交易后,持有人可以利用原有的深交所证券账户进行场内赎回或者二级市场交易,也可以利用原有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进行场外赎回。
(六)调整基金投资范围
调整前: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建信优势动力基金”)的投资限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权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60%-100%,其中,权证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固定收益类证券和现金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0-40%,其中,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等短期金融工具的比例最低可以为0。股票的主要投资方向为寻找具有良好内生性成长或外延式扩张动力、而且价值被低估的优势上市公司。本基金大类资产配置的目标是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调整后: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超过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
(七)调整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调整前:
“本基金投资业绩比较基准为:9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编制该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此基准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
调整后:
“本基金投资业绩比较基准为:7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5%×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指数编制单位停止编制该指数、更改指数名称,或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八)调整基金费率及费率结构
1、增设基金申购、赎回费
“(1)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场内申购和场外申购执行统一收费标准。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申购费率不超过1.50%。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100万元 | 1.50% |
100万元≤M<500万元 | 1.0% |
M≥500万元 | 1000元/笔 |
(2)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 场外赎回费率 | 场内赎回费率 |
Y<1年 | 0.50% | 0.50% |
1年≤Y<2年 | 0.25% | 0.50% |
Y≥2年 | 0% | 0.50% |
注:1年指365天。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中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作为本基金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调整基金管理费
调整前:
“本基金上市交易前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的年费率计提”、“本基金上市交易后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25%的年费率计提”。
调整后:
“本基金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5%年费率计提。”同时,建信优势动力基金转型后,取消收取业绩报酬。
(九)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调整前:
“(一)收益的构成
1、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2、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3、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等项目后的余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方式;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关法定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12次,至少1次;
7、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可分配收益的90%。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发放,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调整后: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3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3、在收益分配方案公布后,基金管理人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十)调整基金代码
调整前为:150003
调整后为:16****
(十一)授权基金管理人修订基金合同
首先,由于建信优势动力基金拟转换运作方式,基金管理人需根据持有人大会决议以及转换后基金运作方式的特点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
其次,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陆续修订以及中国证监会新的监管规定的颁布和实施,基金管理人需要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要求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
再次,建信优势动力基金转型后,基金运作方式发生相应变更,基金管理人拟将基金名称变更为“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综上所述,拟请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事项修订《基金合同》的内容,并在经基金托管人审核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三、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建信优势动力基金基本情况
建信优势动力基金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于2008年2月1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行政许可【2008】216号文批准募集。
建信优势动力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于2008年3月1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建信优势动力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基金募集份额46.4亿份。建信优势动力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存续期为五年。
自2008年9月9日起,建信优势动力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基金代码:“150003”。
(二)建信优势动力基金运作方式转型的必要性
建信优势动力基金作为创新型封闭式基金,设有固定的存续期限。为了在基金存续期到期日前平稳过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有必要召开持有人大会,将建信优势动力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1、充分保护持有人利益
截至2012年12月14日,建信优势动力基金的交易折价率为2.88%。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以后,投资者既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基金份额,也可以按照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有利于消除折价率,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根据建信优势动力基金《基金合同》约定,五年存续期将于2013年3月18日届满,在基金转型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将会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将保护份额持有人利益作为首要原则,做到平稳过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后,可不定期存续。为避免基金存续期届满时基金清算产生的相关成本,更好地保护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应调整存续期限。
2、满足市场及投资者对流动性和交易的需求
建信优势动力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在封闭期内申购、赎回基金份额,只能通过二级市场交易来实现流动性需求。因此,为进一步满足份额持有人对流动性和交易的需求,有必要将建信优势动力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三)建信优势动力基金转换为开放式基金的可行性
1.建信优势动力基金转型方案不存在法律障碍
依照《基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可以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这为建信优势动力基金转型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在《基金法》第七十二条到第七十五条对基金份额持有大会的召集人、召开形式以及通过决议所需比例都作了详细规定。
2.建信优势动力基金转型方案不存在技术障碍
建信优势动力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LOF系统上运行。建信优势动力基金作为一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封闭式基金,在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后,原有投资者仍然可以使用原深圳证券账户进行二级市场交易,或者在场内办理申购、赎回,也可以通过跨市场转托管,通过开放式基金账户在场外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
建信优势动力基金转型方案流程简洁,技术简单。经过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沟通和协作,在转型的终止上市、开放申购赎回、重新上市、注册登记等流程及技术方面,已经全面做好了准备工作。
3.缜密的制度安排是转型方案能够得到顺利实现的根本保证
建信优势动力基金转型方案是在与相关各方进行广泛沟通的基础上制定出的切实可行的方案。此次转型方案不仅仅包括基金运作方式的转换,更是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细致沟通、充分保护原有投资人利益的一系列制度安排。
(四)授权基金管理人修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修订《基金合同》。修订后的《基金合同》需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字盖章,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四、基金转型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转型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为防范转型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对基金转型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必要的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如果转型方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持有人大会提交新的议案,或者采取到期终止清算等其他合适方式。
(二)基金转型后遭遇大规模赎回的风险
在封闭期内,建信优势动力基金的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为获取折价收益,在二级市场上买入基金份额以实现套利。随着本基金转换运作方式工作的进行,折价现象将逐步消失,这部分套利资金可能获利赎回。
为应对转型后遭遇大规模赎回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安排了以下措施:
1.基金转型后尽快开放基金申购,是防范赎回风险的主要手段
在建信优势动力基金转型成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之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基金运作情况,尽快开放日常申购、赎回,降低本基金转型后的赎回压力。
2.基金封闭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将与份额持有人沟通,对计划赎回的份额预先登记,并提前准备现金头寸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大规模赎回。
(三)预防及控制在转型过程中的操作及市场风险
自发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到完成基金转型并开放日常申购、赎回期间,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防范大额申赎或市场风险对基金净值造成大幅波动,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申购赎回情况,对可能存在的市场投资风险进行有效评估,保持相对合理的仓位水平,科学有效地控制基金的市场风险。在此期间,建信优势动力基金的投资操作不受《基金合同》对股票资产投资比例的最低限制。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联系机构: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服中心
联系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010-66228000
关于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根据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签署的相关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公司应向中国建设银行支付2012年10月-11月持续性销售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14,036,984.26元。公司已按规定向中国建设银行付清该笔款项。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