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中海发展 股票代码:600026 公告编号:临2012-067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上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上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2月18日(周二)13:30-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2年12月18日上午9:30至11:30 、下午13:00至15:00。
2、会议地点: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888号艾福敦酒店。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严志冲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出席情况
于股权登记日,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3,404,552,613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404,552,613股。参加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共50人,代表股份数2,045,476,751股,占本公司股本总数的60.0806%,详情如下: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5名 |
其中:内资股股东人数 | 34名 |
外资股股东人数 | 1名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 2,032,679,705股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1,578,539,664股 |
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454,140,041股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9.7048%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46.3656% |
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13.3392%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内资股股东人数 | 15名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 12,797,046股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0.3759% |
上述参会人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有效。
本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因故均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严志冲先生主持,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三项议案,有关议案的详细情况请参考本公司于2012年11月23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会议资料。
议案表决结果
经大会审议和表决,于本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关于与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签署<2013-2015年度海运物料供应和服务协议>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466,976,751 | 463,408,467 | 3,567,974 | 310 | 99.2359% |
A股股东 | 12,836,710 | 9,268,426 | 3,567,974 | 310 | 72.2025% |
H股股东 | 454,140,041 | 454,140,041 | 0 | 0 | 100.0000% |
二、《关于与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及建议2013-2015年度交易额上限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466,976,751 | 279,553,213 | 187,419,533 | 4,005 | 59.8645% |
A股股东 | 12,836,710 | 12,405,084 | 427,621 | 4,005 | 96.6376% |
H股股东 | 454,140,041 | 267,148,129 | 186,991,912 | 0 | 58.8251% |
三、《关于聘任丁农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2,045,476,751 | 2,021,556,701 | 23,919,840 | 210 | 98.8306% |
A股股东 | 1,591,336,710 | 1,590,847,166 | 489,334 | 210 | 99.9692% |
H股股东 | 454,140,041 | 430,709,535 | 23,430,506 | 0 | 94.8407% |
于股权登记日,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持有本公司1,578,500,000股股份,并对第一、二项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上述所有议案均获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以上通过。
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法律意见书,本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本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本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