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洛阳玻璃 股票代码:600876 编号:临2012-034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2年12月17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本公司执行董事宋建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选举宋建明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聘任倪植森先生为本公司总经理,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聘任宋飞女士为本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四、聘任宋飞女士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五、聘任叶沛森先生为本公司公司秘书(香港),其任期同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叶沛森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对公司秘书的有关规定。
叶沛森先生,现年52岁,于1982年香港理工大学毕业,工商管理硕士,叶先生为香港执业会计师,现为英国特许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香港会计师公会、英国特许管理会计师协会、英国特许秘书与行政人员协会及香港公司秘书公会会员。叶先生曾担任过多家香港上市公司的公司秘书,现为本公司公司秘书(香港)。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经理班子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经理班子的职权及责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公司经理班子薪酬方案如下:
1、基本年薪
总经理 26万元(税前)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13万元(税前)
2、绩效年薪
(1)完成年度经营目标的,按基本年薪的1.5倍兑现。
(2)超经营目标提成奖用于奖励经理班子成员
① 超经营目标10%以内奖超出部分的10%
② 超经营目标10%—20%以内奖超出部分的5%
③ 超经营目标20%以上奖超出部分的3%
3、突出贡献奖
由总经理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确定。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议案。
新一届董事会五个专门委员会的成员组成如下:
董事会合规委员会:刘天倪先生、郭义民先生、卢伟强先生、叶沛森先生,其中刘天倪先生为主任委员。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宋建明先生、张宸宫先生、赵远翔先生、倪植森先生、曾绍金先生,其中宋建明先生为主任委员。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宋建明先生、曾绍金先生、黄平先生,其中曾绍金先生为主任委员。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家春先生、赵远翔先生、刘天倪先生,其中董家春先生为主任委员。
董事会审计(或审核)委员会:黄平先生、刘天倪先生、董家春先生,其中黄平先生为主任委员。
上述人员宋建明先生、倪植森先生及宋飞女士的简历详见本公司2012年9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上的《本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18日
股票简称:洛阳玻璃 股票代码:600876 编号:临2012-035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会议于2012年12月17日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本公司监事任振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选举任振铎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其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经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已选举马健康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中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职工监事,自即日起生效,任期同本届监事会一致。
马健康先生,现年48岁,本科,现任洛玻集团洛阳龙昊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昊公司”)副总经理。马先生1985年9月加入本公司,先后在本公司生产分厂、生产部任工段长、车间主任、总经理助理、部长助理等职。2008 年2月至2010年10月任洛阳龙新玻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 年10月至今任龙昊公司副总经理。马先生在浮法玻璃生产技术及生产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12月18日
证券简称: 洛阳玻璃 证券代码:600876 编号:临2012-036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2年12月18日上午九时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本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了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股东大会"),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61,045,644股,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本公司董事长宋建明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普通决议案:
1、审议及批准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方案;
同意:161,045,644股;反对:0股;同意的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所持的作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的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所持的作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及批准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薪酬方案;
同意:161,045,644股;反对:0股;同意的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所持的作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的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所持的作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及批准为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董监高责任保险,同时审议及批准给予董事会授权:授权董事会在每年度保险费不超过15万元人民币的额度内,确定董监高责任保险方案,为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及承保董监高责任保险,并授权一名执行董事签署与投保及承保有关的文件。
同意:160,030,242股;反对:1,015,402股;同意的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所持的作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反对的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所持的作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股东大会由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委托河南九都律师事务所孙喆律师担任点票监察员,进行书面投票点票工作。
本次股东大会由河南九都律师事务所孙喆律师、李晓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河南九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