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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约定购回式交易修规甫定
    上海新梅二股东急切尝鲜
    2012-1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徐锐 ○编辑 邱江

      

      上交所近期对约定购回式交易规则的适时修改,无形中为上市公司“大小非”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融资渠道。

      上海新梅今日披露,公司现第二大股东兴盛集团12月17日通过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售出了1200万股上市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4.84%),对应参与交易的证券公司为中信建投,购回期限为182天。本次交易后,兴盛集团所持上海新梅股权比例由此前的27.47%降至22.63%。

      兴盛集团原为上海新梅控股股东,而就在上月末,兴盛集团刚刚实施完成了存续分立计划,新设企业荣冠投资分得了7000万股上市公司股权(持股比例为28.23%),成为第一大股东,新“兴盛集团”则以6813万股的持股规模退居次席。不过,兴盛集团实施分立前后的股东及持股比例均保持不变,自然人张兴标、张静静和全美蘋分别持有新兴盛集团和荣冠投资75%、20.45%、4.55%的股权。值得一提的是,兴盛集团此番约定购回式交易能够顺利成行,还要“感谢”上交所及时修订的交易新规。

      本月10日,上交所修订并正式对外发布约定购回式交易的系列规则办法,新办法将交易购回期限延长至1年;同时拓宽了投资者准入门槛,允许持股5%以上的上市公司股东以及董监高参与交易,但明确要求上述对象购回交易的期限不得低于6个月,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有关短线交易的规定。

      由于上述1200万股半年后将由兴盛集团购回,因此在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股东或持有人权利将由证券公司按照兴盛集团的意见行使,标的股份期间产生的相关权益(包括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份等)则归属于兴盛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