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45 证券简称:中源协和 公告编号:2012- 078
中源协和干细胞生物工程股份公司
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中源协和干细胞生物工程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2月19日下午3点在天津市和平区大理道10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人数为6人,参加表决人数为6人,代表股份70,556,9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71%。
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韩月娥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务顾问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556,953股,占参加该项表决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参加该项表决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参加该项表决股份总数0%。
2、《关于子公司和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因此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开发区德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418,134股,占参加该项表决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参加该项表决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参加该项表决股份总数0%。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已与2012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http://www.sse.com.cn)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经办律师邱梅、杨琨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议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源协和干细胞生物工程股份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源协和干细胞生物工程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