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将鼓励单位个人发展分布式发电,豁免发电业务许可改用备案制;光伏电站企业用地将减免各项土地税费;太阳能将成为公共设施建设“强标”
⊙记者 朱贤佳 陈其珏 ○编辑 梁伟
此前本报曾援引一位权威人士的话称,国家正在酝酿针对光伏行业的一揽子扶持政策,将协调各个部委出台多个具体措施,涉及产业、市场、应用等几乎所有方面。如今,这项国内迄今最高级别的光伏扶持行动终于揭开“盖头”。
在昨天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研究确定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成为最主要的议题。会议提出了五项政策措施,包括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光伏电站项目执行与风电相同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等。据权威人士对上证报记者表示,除了会议公开的五大政策措施,“更多政策细节将陆续浮出水面,此次敲定了最终光伏装机扩容目标到‘十二五’末达到35GW”。
近年来我国光伏产业快速发展,已形成较为完整的光伏制造产业体系。国务院常务会议认为,光伏产业当前的主要问题是:产能严重过剩,市场过度依赖外需,企业普遍经营困难。
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会议肯定了发展光伏产业对调整能源结构、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变革、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并提出要按照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扩大消费市场、规范市场秩序、推进产业重组、降低发电成本的思路,统筹兼顾、综合施策,着力提升产业竞争力。具体措施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要善加利用市场“倒逼机制”,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提高技术和装备水平。
二是规范产业发展秩序,加强光伏发电规划与配套电网规划的协调,建立简捷高效的并网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体系,加强市场监管,对关键设备实行强制检测认证制度。
三是积极开拓国内光伏应用市场。着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鼓励单位、社区和家庭安装、使用光伏发电系统,有序推进光伏电站建设。加强国际合作,巩固和拓展国际市场。
四是完善支持政策。根据资源条件制定光伏电站分区域上网标杆电价,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根据成本变化合理调减上网电价和补贴标准。完善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光伏发展的机制,光伏电站项目执行与风电相同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五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减少政府干预,禁止地方保护。完善电价定价机制和补贴效果考核机制,提高政策效应。
前述权威人士对本报记者透露,上述指导性政策还有很大的“展开”空间。据其介绍,政策将覆盖企业用地、政府考核、电价补贴、用电统计等具体层面。新政鼓励单位个人发展分布式发电,豁免发电业务许可改用备案制;光伏电站企业用地将减免各项土地税费;太阳能将成为公共设施建设“强标”,今后各地方的园林景观、道路照明,以及其他公共设施原则上都要使用太阳能;光伏产品的应用情况将被纳入地方政府节能减排的考核;在全国范围推广1000个光伏应用示范县镇;单位个人发电计入全社会发电量统计,同时纳入地方政府、国家电网业绩考核指标,计入节能减排指标。对于各方十分关心的电价补贴问题,该权威人士透露,财政部与国家电网补贴按季度结算,国家电网与企业补贴按月结算,“形成及时付款机制”。
“国务院、能源局的一些领导已经在各种场合表态要支持中国光伏产业发展,说明这个大方向已经明确。至于具体的措施,分布式发电肯定是当前的扶持重点之一,其在城乡都能应用。尤其在工商电价较高的开发区,做光伏电站更有效益。”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