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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武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
    建设项目合同的公告
    2012-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2—050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武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

      建设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情况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2月13日发布《达华智能:关于子公司中标武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49),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聚农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农通”)与广东铭鸿数据处理有限公司(联合体)(以下简称“铭鸿数据”)(聚农通与铭鸿数据合称“乙方”)中标武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项目。

      2、2012年12月18日公司接聚农通通知,2012年12月17日,聚农通、铭鸿数据已与武汉市农业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或“甲方”))在武汉市正式签订《武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项目合同书》。

      二、武汉市农业信息中心情况介绍

      1、信息中心系武汉市农业局直属单位,属事业法人单位,履约能力较强。

      2、公司2012年度与信息中心未发生类似业务交易。

      3、信息中心通过武汉易路通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聚农通5%股权。

      4、信息中心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广东铭鸿数据处理有限公司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广东铭鸿数据处理有限公司

      2、注册号:440000400005943

      3、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0号首层A101

      4、注册资本:6000万

      5、法定代表人:谭宁

      6、注册时间:1999年11月30日

      7、主营业务:设计、开发、销售、安装、维修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短距离微功率通讯设备;电子收费系统的设计、开发、经营及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

      广东铭鸿数据处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本合同价格总金额为人民币贰佰伍拾贰万陆仟捌佰陆拾元整,即人民币¥2526860.00。

      2、项目建设总体目标:本项目建设的目标是从农产品质量安全“四项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到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进行全面试验示范,为进一步的推广工作提供经验。项目建设选择20家有积极性且条件较好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先行建立并实施四项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统一执行标准化生产记录、检测记录、销售记录等并将数据录入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之中,实行统一编码、分级、标识、集中存储、组织管理、提供查询等服务,实现“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质量可追溯”的目标。

      3、本合同款项分为软件部分款项和硬件部分款项;软件部分款项金额为人民币玖拾玖万玖仟陆佰陆拾元整(¥999660元),该款项分2期支付;硬件部分款项金额为人民币壹佰伍拾贰万柒仟贰佰元整(¥1527200.00元),该款项分2期支付。

      4、经甲乙双方协商,与本合同涉及的追溯系统、软件、说明书、使用手册等有关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软件著作权、版权、专利权、技术秘密等,属于甲乙双方共同所有。除本项目需要之外,一方若未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商业性地利用对方的资料和技术。

      5、追溯系统试运行结束后,如整个系统运行正常、技术性能达到要求,则此项工程应认为可以进行验收并由乙方向甲方提交项目验收申请报告,甲方必须尽快组织相关人员验收,若因甲方原因未能验收,自甲方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后视为该项目验收合格,验收报告一式叁份,由双方代表签字,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作为付款证明。

      6、合同签订10个自然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实施方案》。甲方确认后,由乙方在20个自然日内完成硬件部分的供货和验收,在80个自然日内完成整个追溯系统的开发和实施,投入试运行;甲方在收到乙方有关软件技术和需求协商的函件时,应在七天内做出答复,否则因此导致的工期延误,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7、由于乙方的原因,如不能完工,所交技术文件不符合合同规定,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如期将系统投入试运行,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人民币1000元,直至投入试运行为止,但赔偿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格的 10%;由于甲方原因,未能及时提供系统实施所需相关数据资料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由于甲方原因而使乙方延期交工,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8、乙方保证其在本合同下提供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追溯系统,硬件除外)正常使用期限不得低于3年,硬件的使用期限按质保期计算,否则,乙方应支付合同价格20%的违约金。

      9、在本合同的履行期内,任何一方可以获得与本项目相关的对方的涉密信息,对此双方皆应谨慎地进行披露和接受。

      10、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均已履行完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时失效。

      五、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的履行会对聚农通未来总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2、该项目是武汉市首个对农产品质量进行全过程追溯的项目,是公司涉农 RFID技术的首个项目,通过快速融合武汉农业市场,实现公司向全国农业市场发展的战略,对其它城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

      3、公司作为物联网行业的上市公司,有技术、有实力支持子公司顺利实施该项目;

      4、作为农产品质量全过程追溯的项目,顺利实施是公司把握物联网在农业信息化领域发展的机遇取得的一个突破性进展。

      六、风险提示

      1、该项目涉及金额不大,对公司当期及以后年度业绩影响不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该项目付款方式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尽管信息中心系武汉市农业局直属单位,属事业法人单位,履约能力较强,但付款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3、该项目存在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延误风险、同时存在聚农通与铭鸿数据是否能顺利合作而导致的工期延误或项目失败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武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项目合同书》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