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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银行前员工“私售”始末
    2012-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见习记者 高翔 ○编辑 孙忠

      

      银行理财纠纷案件近期频发,其中风险日益凸显。记者从中信银行温州分行了解到,近期该行一员工(案发后已被开除)涉及一宗理财纠纷案件,并将于近期开庭。

      据悉,中信银行温州柳市支行一“高”姓员工,以一款“中信投资宝”的投资产品为名,诱使黄乐琴夫妇先后分12次通过网银汇款2400万元至其私人账户。据记者从公安机关了解到,目前该员工已经自首,公安机关正在侦查。黄乐琴夫妇已经起诉中信银行温州柳市支行,要求归还2400万元资金。该产品目前仅该夫妇涉及其中。据悉,黄乐琴夫妇来自温州乐清市柳市镇,一直在当地经商。早年时结识了中信银行这名员工。

      去年,该员工向黄乐琴推荐一款名为“中信投资宝”的理财产品,称预期收益率在7%左右,比存定期收益高。从2011年的11月14日至2012年的8月29日,黄乐琴分12次,投入了2400万元,每次投入金额100万至300万不等。黄乐琴的丈夫李金育回忆说,每次都是通过网银转账,随后与理财室签订合同。

      记者获得的该份“中信投资宝”报告书对该产品的解释是,“为贵宾客户提供各类人民币、外币理财产品,满足贵宾客户资产增值的需求,由股票、基金、国债、信托、保险、委托贷款等产品组成。”投资门槛为50万元人民币。该报告书中明确写明“预计综合理财收益率7%”。李金育说,“中信投资宝”12份报告书,有的预期收益率为7%,有的为6.5%。值得注意的是,投资取向为“委托贷款”。报告结尾,有客户“黄乐琴”与客户经理的签名,并盖有“中信银行温州柳市支行零售业务部”的印章。

      9月5日深夜,黄乐琴接到中信银行方面的电话,要求见面详谈。在谈话中他们得知,其购买的“中信投资宝”这个理财产品是假的,合同文本是假的,公章也是假的。

      9月12日,高姓员工向公安机关自首。

      中信银行温州分行副行长黄自强对本报记者表示,此事目前公安机关还在侦查,银行方面不方便对外发言。

      黄乐琴夫妇将“中信投资宝”报告书上的“中信银行温州柳市支行零售业务部”印章拿到公安部门做了鉴定。李金育说,鉴定结果显示报告书上的印章不是真的。

      黄自强对记者表示,这名员工自己也承认,这枚印章是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