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1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上海新梅 公告编号:临2012-22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2月20日下午1:30在上海市天目中路585号新梅大厦21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3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38,127,568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5.6987% |
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张静静女士主持。公司在任6名董事、在任3名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均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和公司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关于改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138,126,603 | 99.9993% | 508 | 0.0004% | 457 | 0.0003% | 是 |
2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138,126,603 | 99.9993% | 508 | 0.0004% | 457 | 0.0003% | 是 |
议案2为需要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张军律师、金利群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