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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1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2-079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2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12月19日-2012年12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12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12月19日下午15:00至2012年12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2年12月13日(星期四)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主持人:董事长何启强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1,056,8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38%。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1,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6,8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启强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分红政策相关事项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00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反对51,9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并通过《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00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反对21,3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弃权3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

      3、审议并通过《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00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反对21,3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弃权3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

      4、采用累积投票制审议《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言敏永女士、黄培根先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4.1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言敏永女士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

      4.2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黄培根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

      言敏永女士、黄培根先生当选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与钟佩玲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2-080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0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12年12月14日以电话通知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钟佩玲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1.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选举监事钟佩玲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12月20日

      附:监事会主席简历

      钟佩玲:女,48岁,中国香港籍,高中学历。

      曾任中山市小榄镇永宁中学教师、中山市长青气具阀门有限公司出纳、会计。任职公司监事任期自2010年10月31日起至2013年10月30日止。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钟佩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钟佩玲女士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