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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2-1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12-067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12月15日以通讯和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2年12月19日上午9:00在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超华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

    董事黄超华、吴锦鹏、李文彬、陈恩敏作为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关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12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公告》(2012-068)。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12-068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锆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11月2日审议通过了《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详情请见2012年11月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并于2012年11月21日经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本次会议确定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股票数量、授予价格及授予日。

    根据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一定时期和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涨所带来的收益的权利。股票增值权持有者不实际拥有股票,也不拥有股东表决权、配股权、分红权。股票增值权不能转让和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等。

    每份股票增值权与一股东方锆业A股股票挂钩,股票增值权的收益来源于结算价格与行权价格的差额,激励对象行权时的收益由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

    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增值权情况如下:

    一、授予日的确定

    根据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授权,经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确定,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定为2012年12月20日。

    二、授予数量

    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为1,980万份。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共授予激励对象2,200万份股票增值权,其中预留股票增值权22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授出的股票增值权总数的10%,首次授予后,剩余未授予部分为预留股票增值权220万份,预留股票增值权220万份将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召开董事会会议确定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等事项并进行披露。

    三、授予价格

    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为16.88元,是根据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按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摘要公布日(2012年10月29日)前一个交易日东方锆业A股股票的收盘价与前三十个交易日东方锆业A股股票的平均收盘价两者中较高者确定,结算价格则是以行权申请日东方锆业A股股票收盘价确定。

    四、授予对象和分配情况

    公司股票增值权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获授的股票增值权数量(万份)
    黄超华董事长、总经理150
    吴锦鹏董事、副总经理100
    李文彬董事、总经理助理100
    陈恩敏董事、副总经理100
    陈汉林副总经理100
    孙亚光副总经理100
    刘志强副总经理100
    姚澄光财务部负责人10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共计60 人)1,130
    合计1,980

    五、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公司本次授予的股票增值权为虚拟股份,于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并以现金结算支付。公司将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计算股票增值权的公允价值,并基于当时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确定公司应摊销的费用,在授予日无须计算公允价值,股票增值权的公允价值将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计算。

    公司将在各期财务报告中披露股票增值权公允价值的计算方法及相应的摊销费用。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3、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5、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