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2-096
债券代码:122111 债券简称:11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有新提案提交表决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13,766,17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0.38%)于2012年12月7日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交《关于公司2012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临时提案为《关于转让山西灵石昕益致富煤业有限公司49%股权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拟与山西晋唐煤焦物流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将以30,337万元的价格向山西晋唐煤焦物流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所持有的山西灵石昕益致富煤业有限公司49%股权,转让价款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山西灵石昕益致富煤业有限公司经评估后的净资产价值作为定价依据。因山西灵石昕益致富煤业有限公司49%股权为公司通过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使用募集资金16,954万元收购的募投项目之一。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相关规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2月20日上午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7号永泰A座2层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王金余先生主持会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公司股份971,846,1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9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聘请的律师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报告和提案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为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股数971,846,17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股;无弃权股。
本项议案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审议通过。
(二)《关于公司为山西灵石华瀛荡荡岭煤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股数971,846,17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股;无弃权股。
本项议案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审议通过。
(三)《关于转让山西灵石昕益致富煤业有限公司49%股权的议案》
同意股数971,846,17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股;无弃权股。
本项议案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谢静律师、王丽丽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2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临时提案的提出、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