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12-039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第1项和第2项议案采用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二、会议的召开和股东出席情况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2月20日上午9:00在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126号新北洋行政办公大楼六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丛强滋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9,297,5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4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9,297,58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9,297,58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并通过《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199,297,58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胡家军律师、何晓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