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境外上市,证监会不设门槛(上接封一)
2012-1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企业境外上市,证监会不设门槛
(上接封一)
同时,《指引》还简化了企业申请境外上市的流程,将要求申报的文件精简为13项,并简化审核流程,取消了原有的申请前置程序,明确在符合境外上市地上市条件的基础上,企业可自主向证监会提出境外上市申请。
对于市场关注的“H股全流通”以及H股再融资效率问题,记者获悉,监管部门与有关方面进行了积极沟通并达成共识,H股公司可以自主选择是否界定为H股,“H股存量股份”问题将在企业境外上市过程中一并得到解决。由于申请文件、审核时间等程序方面的简化,H股再融资效率也将得到有效提升。
此外,记者还获悉,针对一些小红筹公司涉嫌财务造假、违规的问题,监管部门准备将境外间接上市公司,即俗称“小红筹”企业纳入监管视野,据了解,目前境外上市的“小红筹”公司均采用设立离岸公司再赴境外上市的方式,在境外上市时未经中国监管机构核准。加强对“小红筹”企业监管,有利于促使其遵守境内法律法规,不过,对于“小红筹”公司的监管并不涉及增设新的行政许可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