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2-043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1日上午9:30时以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东海先生召集主持。本公司董事共11名,出席董事11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 以11票赞成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聘任刘剑为公司副经理的议案;
二、 以11票赞成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公司向全资控股子公司伊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的银行授信业务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刘剑先生简历
刘剑先生,男,汉族,1967年12月生,2004年7月毕业于德国杜伊斯堡--埃森大学,取得心血管内科博士学位。2004年8月至2005年6月任德国迪目根特种机器公司中国项目部经理,2005年8月至2007年2月任内蒙古伊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7年2月至2012年8月任内蒙古伊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2年8月至今在本公司任职。
附件二 关于公司高管人员候选人资格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高管人员候选人资格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拟聘任刘剑先生为公司副经理。
经审阅公司提供的刘剑先生简历,我们认为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符合任职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刘剑先生为公司副经理。
独立董事: 宋建中 解祥华 连俊孩 谭国明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三 关于为伊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为伊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
提供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现持有伊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泰上海”)100%的股权。因该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需向银行申请授信业务。为支持伊泰上海的经营发展,同意公司为伊泰上海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申请的各类授信业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如下:
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各项分类额度金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各项分类额度包括但不限于(1)开立即期信用证;(2)开立远期信用证;(3)开立银行承兑汇票;(4)开立国内即期信用证;(5)开立国内延期信用证;(6)开立非融资性保函;(7)进口押汇;(8)进口汇出款融资;及(9)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含基础性金融衍生交易品种)等。具体期限等内容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签订的有关合同为准。同时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上述提供担保事项属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事项,基本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认为该议案不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所以,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 解祥华 连俊孩 宋建中 谭国明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2-044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伊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3亿元
为其担保累计金额(不含本次):人民币0亿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伊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泰上海”)需向银行申请授信业务。为支持伊泰上海的经营发展,本公司为伊泰上海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申请的各类授信业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如下:
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各项分类额度金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各项分类额度包括但不限于(1)开立即期信用证;(2)开立远期信用证;(3)开立银行承兑汇票;(4)开立国内即期信用证;(5)开立国内延期信用证;(6)开立非融资性保函;(7)进口押汇;(8)进口汇出款融资;及(9)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含基础性金融衍生交易品种)等。具体期限等内容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签订的有关合同为准。董事会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有关本次对外担保的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伊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灵石路741、745、747号1楼102室
法定代表人:杨嘉林
经营范围:能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煤炭批发经营(凭《煤炭经营资格证》)经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物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伊泰上海成立于2012年7月23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现持有其100%的股权。截至2012年11月30日,伊泰上海的资产总额为154,129,424.94元,负债总额为104,007,949.87元,资产负债率为67.84%。
三、独立董事意见及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认为该议案不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亦符合无需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情形。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均同意上述议案。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2年9月30日,包括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的余额为人民币5,425,833,236.35元。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以上担保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
五、备查文件目录
1、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2、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董事会决议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