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实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11 股票简称:中国国航 编号:临2012-046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1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了《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告》,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集团”)自2011年12月21日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并拟在2011年12月21日之后的12个月内以自身名义或通过一致行动人继续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本公司于2012年11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了《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自2011年12月21日起至2012年11月22日止,中航集团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129,713,364股A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01%。
截至2012年12月20日止,中航集团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2011年12月21日至2012年12月20日期间,中航集团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155,139,516股A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20%。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中航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6,634,935,166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51.47%;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中航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6,790,074,68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2.67%。
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依据承诺,中航集团未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目前中航集团正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聘请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计划及其实施情况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本公司后续将另行发布该等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饶昕瑜
董事会秘书
中国北京,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