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金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金泰基金”)转型而成。依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11月22日证监许可[2012]1549号文核准的金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金泰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2年12月24日起,《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金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自2013年1月4日至2013年1月25日开放集中申购,期间不开放赎回,称为“集中申购期”。
5、本基金集中申购期销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集中申购申报价格为1.00元。基金场内集中申购代码为“521020”,场外集中申购代码为“519020”。
7、投资人办理场内集中申购的场所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投资人需使用上海证券账户办理场内集中申购业务。投资人办理场外集中申购的场所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投资人需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办理场外集中申购业务。
8、投资人办理场内集中申购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集中申购前至少1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如投资人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场内集中申购业务的证券公司,还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场内集中申购业务的证券公司。
9、投资人办理场外集中申购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其中: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人,可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集中申购业务;已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人,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上海证券账户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尚无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人,可直接申请账户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上海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10、本基金集中申购费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费率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M | 费率 |
M<50万 | 1.20% |
50万≤ M<200万 | 1.00% |
200万≤ M<500万 | 0.60% |
M ≥500万 | 1000元/笔 |
11、集中申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办理场内集中申购时,单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超过部分需为100元的整数倍,最高不能超过99,999,900元;投资人办理场外集中申购时,单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
12、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集中申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集中申购申请,集中申购份额的计算需由登记机构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确认。投资人应在基金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到其办理集中申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13、集中申购款项在集中申购期间存入专门账户,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期间产生的利息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5日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集中申购款项的验资。
验资结束日为原金泰基金基金份额拆分日,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份额拆分,使得验资结束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再根据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投资人集中申购应获得的基金份额,并由登记机构进行投资人集中申购份额的登记确认。验资结果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将就集中申购的验资和份额确认情况、基金份额拆分结果进行公告。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2012年12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上。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发售的其他相关事宜。
16、各销售机构集中申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7、集中申购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理销售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8、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集中申购期,但最长不超过1个月,并及时公告。
19、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8688)、中国工商银行客服电话(95588)以及其他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
20、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21、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的风险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相对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
22、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集中申购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场内集中申购代码:521020
(三)场外集中申购代码:519020
(四)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
(五)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发售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场外集中申购代销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本集中申购发售公告“七(三)2、场外集中申购代销机构”。
3、场内集中申购代销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本集中申购发售公告“七(三)3、场内集中申购代销机构”。
(八)集中申购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集中申购期为2013年1月4日至2013年1月25日,期限不超过1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集中申购之日起计算。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集中申购期,但最长不超过1个月。
(九)集中申购期的申购费用
1、本基金集中申购费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费率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M | 费率 |
M<50万 | 1.20% |
50万≤ M<200万 | 1.00% |
200万≤ M<500万 | 0.60% |
M ≥500万 | 1000元/笔 |
本基金集中申购费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集中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集中申购以金额申请,集中申购费用和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申购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适用绝对数额的申购费金额,即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产生的利息)÷1.00
场内集中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采用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不足1份部分对应的申购资金将返回给投资人;场外集中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投资人办理场内集中申购的场所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投资人需使用上海证券账户办理场内集中申购业务。投资人办理场外集中申购的场所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投资人需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办理场外集中申购业务。
(二)集中申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办理场内集中申购时,单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超过部分需为100元的整数倍,最高不能超过99,999,900元;投资人办理场外集中申购时,单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
(三)场内集中申购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集中申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上海直销柜台、北京直销柜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集中申购申请,最低单笔申购金额为1000.00元。
2、业务办理时间
集中申购期内每个工作日的9:3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原件;
(3)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书》;
(4)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及募集未成功时资金退款的结算汇入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集中申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基金交易账户卡;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未填写问卷者提交)。
5、集中申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集中申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汇入下列任一银行账户:
a、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100152031305600501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5290028005
全国联行号:52364
b、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 号:43645921375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4290003791
全国联行号:40379
c、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349230004000422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卢湾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3290028025
全国联行号:092802
d、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100120291902580201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2290020294
全国联行号:20304005
e、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968192160891559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08290003020
全国联行号:82051
f、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763922329500177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10290000152
(2)汇款时,投资人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确保投资人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投资人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上海直销柜台、北京直销柜台。
(3)个人投资者应在申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
6、对申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投资人,本公司可提供上门服务。
7、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已开户的投资人可以通过电话交易和传真交易的形式办理基金集中申购业务。
8、投资人可通过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www.gtfund.com登录网上交易页面申购本基金,集中申购期内提供7×24小时申购服务。
(二)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申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集中申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上海直销柜台和北京直销柜台均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集中申购申请,最低单笔申购金额为1000.00元。
2、业务办理时间:
集中申购期内每个工作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的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法人及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4)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书》;
(5)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企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集中申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机构投资者业务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
(2)基金交易账户卡;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未填写问卷者提交)。
5、集中申购资金的划拨:
(1)投资人办理集中申购前应将足额资金汇入下列任一银行账户:
a、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100152031305600501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5290028005
全国联行号:52364
b、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 号:43645921375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4290003791
全国联行号:40379
c、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349230004000422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卢湾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3290028025
全国联行号:092802
d、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100120291902580201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2290020294
全国联行号:20304005
e、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968192160891559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08290003020
全国联行号:82051
f、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763922329500177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10290000152
(2)汇款时,投资人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国泰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确保投资人资金及时准确入帐,建议投资人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上海直销柜台、北京直销柜台。
(3)投资人应在申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
(二)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申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集中申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集中申购申请,集中申购份额的计算需由登记机构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确认。投资人应在基金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到其办理集中申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集中申购款项在集中申购期间存入专门账户,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期间产生的利息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六、基金的验资
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5日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集中申购款项的验资。
验资结束日为原金泰基金基金份额拆分日,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份额拆分,使得验资结束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再根据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投资人集中申购应获得的基金份额,并由登记机构进行投资人集中申购份额的登记确认。验资结果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将就集中申购的验资和份额确认情况、基金份额拆分结果进行公告。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楼
成立时间:1998年3月5日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注册资本:壹亿壹千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何 晔
联系电话:(021)38569000,400888868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联系人:赵会军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序号 | 机 构 名 称 | 机 构 信 息 | |
1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柜台 | 地址:上海浦东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楼 | |
电话:021-38561759 | 传真:021-68775881 | ||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8569000 | |||
联系人:蔡丽萍 | 网址:www.gtfund.com | ||
2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柜台 | 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第5层 | |
电话:010-66553078 | 传真:010-66553082 | ||
联系人:王彬 | |||
3 | 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 | 网站:www.gtfund.com 登录网上交易页面 | |
电话:021-38561739 | 联系人:徐怡 |
2、场外集中申购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中国建设银行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除外)的近14000多个下属指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场外认购业务。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人:滕涛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中国农业银行37家一级分行的22000多个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户和认购业务。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交通银行在全国110家分行 的2700 多个网点接受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招商银行在以下79个城市的700余个网点接受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上海、武汉、北京、沈阳、广州、成都、兰州、西安、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重庆、大连、杭州、嘉兴、宁波、南通、温州、绍兴、南昌、长沙、福州、泉州、青岛、天津、济南、烟台、乌鲁木齐、昆明、合肥、厦门、哈尔滨、郑州、东莞、太原、佛山、丹东、盘锦、宜昌、黄石、金华、呼和浩特、长春、南宁、江阴、扬州、宜兴、江都、包头、鄂尔多斯、潍坊、日照、衢州、湖州、瑞安、台州、湘潭、株洲、九江、淄博、芜湖、淮南、镇江、威海、孝感、曲靖、咸阳、榆林、绵阳、乐山、营口、衡阳、洛阳、赣州、贵阳、银川、石家庄。
(下转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