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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3年底开始,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讨论稿都会成为来年一号文件主题,这一惯例已经延续了九年。此前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就提出“三农”问题将是明年工作“重中之重”,基于此,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或会继续聚焦“三农”,而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将是其核心内容。
⊙记者 梁敏 ○编辑 梁伟
22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京闭幕。会上讨论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讨论稿)》,并强调要积极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
培养新型经营主体
会议强调,要积极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按照党的十八大要求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要“抓住两个关键”,即着力培养新型经营主体,既注重引导一般农户提高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又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着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和多元服务主体,通过提高组织化程度实现与市场的有效对接。
“自1978年我国实行承包责任制以来,在前9个中央一号文件的基础上,如何增强农村发展活力,我国农业经营体制改革已提到议事日程。这主要是近三十多年来我国农业出现诸多新变化带来的,必须进一步改革现行经营体制,完成家庭承包经营,才能应对现实的挑战。”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说。
郑风田指出,培育新的农村经营主体主要是养殖大户、种粮大户和农民生产合作组织。前者主要是鼓励养殖和种粮大户接收外出务工农民的闲置土地,而后者则是鼓励把分散在各处的农民联合起来,提高生产效率。
为了更好培养新型经营主体,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表示,要完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把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放到更加重要位置,从市场准入、税费减免、资金支持、人才引进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同时,强化基层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在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能力上下工夫,尤其要不断创新公益性推广机构的服务机制和服务内容,切实发挥主导性作用。
加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力度
韩长赋说,明年农业部将加大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
作为新型经营主体中的中流砥柱,农业部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尤其重视。近年来,农业部采取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措施,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和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2010年,农业部、国家发改委等八大部委共同制定了《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服务与扶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
今年3月,国务院又出台《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主要目标就是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打造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加工水平高、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大型龙头企业。意见提出,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并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上市融资。11月底,农业部召开了全国农业产业化工作会议,同时还成立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这一举措不仅是对上述意见精神的落实,也意味着对加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决心。
目前,我国农业龙头企业有11万家,其中国家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为1253家。根据农业部规划,力争用3-5年时间,培育100家年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重点行业领军企业,重点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分析人士指出,上述政策对“大农业概念”均构成利好作用,尤其是大农业概念的上市公司。
此外,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还强调,要“守住一条底线”,即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限制或者强制农民流转承包土地。
业内人士分析称,推动农业产业化和规模化经营,鼓励种粮大户,做好农村土地经营权登记,实际上是鼓励流转,并为集体土地入市铺路。结合十八大报告所提出的,“推动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来看,这可能意味着,有关土地流转的改革,将综合考虑农村人口转移及农业生产规模化等约束条件,稳妥、有序地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