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义务披露人是指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太安堂指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指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
法人代表人:郑万春
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32539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登记证号码:京国税京字 110108710925489号;
地税登记证号码:地税京字 110108710925489000 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亿元
成立日期:1999 年 11月 2日
营业期限: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收购并经营中国农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商业化收购、委托代理、投资;债务追偿;资产置换、转让与销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直接投资;发行债券,商业借款;向金融机构借款和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国债现券和回购;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现券交易和回购;投资、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企业审计与破产清算;保险兼业代理(有效期至2015年9月04日);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和BBS以外的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有效期至2014年4月25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其他国家/地区的居留权 | 联系方式 |
郑万春 | 男 | 总裁 | 中国 | 无 | 010-68054061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太安堂股份之外,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3.86%的股份;持有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16.77%的股份;持有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13.75%的股份;持有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6.13%的股份;持有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5%的股份。
第三节 持股目的
本公司基于对太安堂企业价值分析与前景预测,以财务性投资为目的,通过非公开发行认购获得太安堂总股本5.76%的股权。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前不持有太安堂的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获得太安堂8,000,000 股A 股股份,占太安堂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为5.76% 。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太安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的基本内容如下:
1、协议当事人
甲方: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2、非公开发行认购股份的数量、比例、股份性质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认购获得太安堂股份8,000,000 股A 股股份,占发行后太安堂总股本的5.76% 。
3、转让价款及对价支付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股权款为 16,440万元,本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
4、协议签订时间
非公开发行认购合同签订时间为2012年12月10日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获得的股份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获得的太安堂股份锁定期为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太安堂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认购太安堂股份之外,本公司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太安堂股份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二、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师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营业执照;
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日期: 2012年12月19日
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汕头市金园工业区11R2-2片区第1、2座 |
股票简称 | 太安堂 | 股票代码 | 00243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0 持股比例: 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800万股 变动比例: 5.76%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2012年12月19日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