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2-051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2月21日上午9:00。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江继忠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1,133,0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53%,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5,075,0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4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058,0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07%。本次会议前,公司独立董事于2012年12月15日至2012年12月19日公开征集投票权,会议时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逐项审议并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了《公司2013-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70,074,5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反对28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弃权77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
⑵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70,074,5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反对1,05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⑶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及分配方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70,074,5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反对28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弃权77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
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70,074,5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反对28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弃权77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
⑸股票期权的可行权日与行权条件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70,074,5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反对28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弃权77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
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70,074,5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反对28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弃权77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
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的禁售期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70,074,5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反对28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弃权77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
⑻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70,074,5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反对28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弃权77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
⑼会计处理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70,074,5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反对28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弃权77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
⑽实施激励计划及公司授予权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70,074,5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反对28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弃权77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
⑾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70,074,5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反对28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弃权77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
⑿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和其他事项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70,074,5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反对28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弃权77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
2)审议并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了《公司2013-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70,074,5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反对28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弃权77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
3)审议并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70,074,5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反对28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弃权77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