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1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银泰 编号:临2012-043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2月24日上午10: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17层会议室。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4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404,738,236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4.64 |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琪先生。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杨海飞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邓志高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关于转让北京华安泰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 404,738,236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此项议案为特别决议审议的议案,该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郝瀚律师、江波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等,均符合相关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四、附件
关于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24日
备查文件: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