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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1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2—021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2年12月21日在北京市五矿广场B座16层会议室现场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2年12月1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给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6人,实际到会董事6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宏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表决,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董事、总裁辞职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总裁刘马克先生的辞职报告。刘马克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总裁职务。辞职后,刘马克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刘马克先生的辞呈自提交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刘马克先生辞职后,公司董事人数未低于法定人数,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完成补选董事及后续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刘马克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深表感谢。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决定聘任孙明涛先生担任公司总裁职务,同时,孙明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职务。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决定聘任李云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决定聘任李云先生、赵继河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

      以上聘任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聘任孙明涛先生担任公司总裁职务,同意聘任李云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职务,同意聘任赵继河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程序合法,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能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现象。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孙明涛,男,35岁,1999年毕业于天津大学自动化学院,获工学学士学位,同时攻读经济法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曾任:天津天大天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任法律部主任、国际贸易部主任;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兼任天津鑫茂天财酒店总经理、鑫茂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美加投资(天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李云,男,36岁,1998年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曾在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平安证券工作。曾任大元股份副董事长、总经理。

      赵继河,男,48岁,2002年毕业于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黑龙江省粮食局科长、黑龙江粮油实业公司总经理、黑龙江粮油集团公司董事长、黑龙江省盐务局局长。现任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