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股票代码:600100 编号:临2012-024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指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无新提案提交情况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24日在清华同方科技广场A座三层会议室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9人,代表股票477,008,738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票总数的24%,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荣泳霖先生主持,经大会审议及出席股东对下述议案之表决,产生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赞成:477,008,73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工商银行和华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下属控参股公司使用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赞成:475,170,342股;反对:1,838,396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戴文震、李楠律师现场鉴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