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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2012-1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2-056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环保”、“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根据《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董事会已确定授予日为2012年12月11日。

    2、授予数量:公司本次授予对象人数为105人,授予数量为6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42,800万股的1.40%。

    3、授予价格:6.82元/股

    4、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作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来源。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48个月,自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起计算。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锁定期,锁定期为自授予日起至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日止。占激励对象获授总数40%、30%、30%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分别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自授予日起24个月以及自授予日起36个月。

    锁定期满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解锁日。在解锁日后,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次解锁,即各个锁定期满后激励对象可分别解锁(或由公司回购注销)占其获授总数40%、30%、30%的限制性股票。

    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时间安排解锁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比例
    第一个

    解锁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二个

    解锁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

    解锁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如达到以上解锁条件但在各解锁期内未解锁的部分,在以后年度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在当期解锁日后30个工作日内回购注销。

    6、所有激励对象获授并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2012 年12月12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所公示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二、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2年12月17日出具了天健验〔2012〕402号《验资报告》,认为:

    经审验,截至2012年12月14日止,公司已收到全体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的出资额40,920,000.00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陆佰万元(¥6,00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4,920,000.00元。

    公司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人民币428,000,000.00元,实收资本人民币428,000,000.00元,已经本所审验,并由本所于2012年12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2〕402号)。截至2012年12月14日止,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434,000,000.00元,累计实收资本人民币434,000,000.00元。

    三、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2年12月11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2年12月26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发行新股送股公积金转股其他小计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66,400,00038.88%6,000,000   6,000,000172,400,00039.72%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166,400,00038.88%6,000,000   6,000,000172,400,00039.72%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166,400,00038.88%     166,400,00038.34%
    境内自然人持股  6,000,000   6,000,0006,000,0001.38%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5、高管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261,600,00061.12%     261,600,00060.28%
    1、人民币普通股261,600,00061.12%     261,600,00060.28%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428,000,000100.00%6,000,000   6,000,000434,000,000100.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按新股本434,000,000股摊薄计算,2011年度每股收益为0.4384元。

    六、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428,000,000股增加至434,000,000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股份授予前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66,920,000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39.00%;授予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本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8.46%。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