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金城 编号:2012-112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及关联方承诺函,现将有关承诺内容公告如下:
1、宝地集团、朱祖国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公司2012-2013年利润的承诺:
宝地集团承诺如下:1)贵公司2012年11-12月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含恒鑫矿业贡献的利润),加上宝地集团由于履行其对金地纸业2012年归属于贵公司的利润承诺而支付给贵公司的现金(如有),合计值不低于224.99万元。
如果贵公司最终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含恒鑫矿业贡献的利润)未到达前述标准,由宝地集团在相应会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向贵公司补足。
2)贵公司2013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含恒鑫矿业贡献的利润),加上宝地集团由于履行其对金地纸业2013年归属于贵公司的利润承诺而支付给贵公司的现金(如有),合计值不低于1,414.95万元。
如果贵公司最终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含恒鑫矿业贡献的利润)未到达前述标准,由宝地集团在相应会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向贵公司补足。
朱祖国及一致行动人对宝地集团关于公司2012-2013年利润的承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宝地集团、朱祖国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公司2014-2015年的利润承诺:
(1)宝地集团就贵公司2014-2015年的净利润作出如下承诺
在贵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下,贵公司2014年、201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含恒鑫矿业贡献的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514.00万元、人民币1,619.98万元。如果贵公司最终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未到达前述标准,由宝地集团在相应会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向贵公司补足。
(2)朱祖国及其一致行动人就恒鑫矿业2014-2015年贡献的净利润作出如下承诺
在朱祖国为贵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且贵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下,贵公司所持有的恒鑫矿业10%股权在2014年度能够实现归属于贵公司的净利润及实际分红不低于人民币941.60万元,在2015年度能够实现归属于贵公司的净利润及实际分红不低于人民币1,007.51万元。如果恒鑫矿业最终实现的归属于贵公司的净利润及实际分红未到达上述标准,由朱祖国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相应会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向贵公司补足。
3、宝地集团关于代公司偿债的承诺
宝地集团于2012年10月30日代公司偿还对锦州市财政局的负债2,205.87万元,从而形成对金城股份的2,205.87万元债权。为支持金城股份业务发展,宝地集团对于上述款项承诺如下:
第一,除公司与宝地集团发生资产性交易外,该笔欠款1年内(截至2013年10月30日)无需偿还;
第二,上述欠款不计提及缴纳利息。
4、金信典当关于金地纸业其他应付款的承诺:
根据亚会审字(2012)156号审计报告,截至2012年10月31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金地纸业对金信典当其他应付款余额为人民币294,209,263.69元。
为支持金地纸业业务发展,金信典当对于上述款项承诺如下:
在金城股份持有金地纸业股权的前提下,该笔欠款无需偿还、且不计提及缴纳利息。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宝地集团关于公司2012-2013年利润的承诺函》;
2、《朱祖国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宝地集团承诺的连带承诺》;
3、《朱祖国及其一致行动人、宝地集团关于公司2014-2015年利润的承诺函》;
4、《宝地集团关于公司其他应付款的承诺》;
5、《金信典当关于金地纸业其他应付款的承诺》。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