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2-075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2年12月18日,以书面、传真方式发给公司9名董事,会议于2012年12月24日在北京市珠市口东大街13号博源(北京)会馆3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贺占海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五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安达”)为2012年度的审计机构。
公司于近日收到利安达《关于变更201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函》。利安达北京总所、深圳分所、珠海分所等部分团队和业务已合并至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岳华”),吸收合并后的事务所名称仍为“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目前已办理完相关手续。本次合并后,利安达合并至中瑞岳华部分的相关审计项目的权利和义务由“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履行和承担。
我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及原服务团队属本次利安达合并至中瑞岳华部分,为了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拟变更公司2012年度的审计机构为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仍为人民币5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定于2013年01月09日(星期三)上午9:00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十二层公司会议室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上第一项议案需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2-076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2年12月18日,以书面、传真方式发给公司3名监事,会议于2012年12月24日在北京市珠市口东大街13号博源(北京)会馆3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2—077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本公司六届十次董事会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3年1月9日(星期三)上午9:0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1月7日(周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十二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公司六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变更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以上议案相关披露请查阅2012年12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登记时间:2013年1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
登记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十二层公司证券事务部。
凡出席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授权委托书或法人单位证明到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
四、其他
邮政编码:017000
联系电话:0477-8139873、8139874
传 真:0477-8139833
联 系 人:王强 陈月青
会议预期半天,交通食宿费自理。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或本单位)对下述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栏目打“√”):
序号 | 审议事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变更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委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签字(盖章):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六届十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公司五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安达”)为2012年度的审计机构。现因利安达北京总所、深圳分所、珠海分所等部分团队和业务已合并至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岳华”),吸收合并后的事务所名称仍为“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目前已办理完相关手续。本次合并后,利安达合并至中瑞岳华部分的相关审计项目的权利和义务由“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履行和承担,公司审计项目及原服务团队属本次利安达合并至中瑞岳华部分。
中瑞岳华拥有30年发展历史,是我国第一家转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被财政部、证监会授予第一批H股审计资格。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08--201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中,中瑞岳华连续四年名列本土所前列,成为国内最大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公司已事先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告知我们,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保证公司审计的质量,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聘请的2012年度审计机构由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相应变更为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并责成其审计团队尽快与公司审计委员会沟通2012年度预审及终审工作进度及安排。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独立董事签字:马永义 白颐 孙燕红 张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