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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斯米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1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62 证券简称:斯米克 公告编号:2012-064

      上海斯米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上海斯米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2月8日以公告的方式发出通知,会议通知于2012 年12 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2月2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12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12月23日下午15:00时—2012年12月24日下午15:00时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三鲁公路2121号公司一楼阶梯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慈雄

      6、见证律所: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的网络投票和本次会议现场记名投票合并数据,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37名,代表股份240,683,95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7.5799%。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27人,代表股份240,272,55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7.4815%;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411,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984%。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本议案分两个子议案,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

      本议案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斯米克工业有限公司(持股197,823,488

      股)、太平洋数码有限公司(持股31,593,516股)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因此,对于本议案,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266,952股。

      表决结果:10,898,952股赞成。赞成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338%,368,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本议案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斯米克工业有限公司(持股197,823,488

      股)、太平洋数码有限公司(持股31,593,516股)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因此,对于本议案,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266,952股。

      表决结果:10,898,952股赞成。赞成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338%,368,000股反对,0股弃权。

      2、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陈克俭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240,315,956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1%,368,000股反对,0股弃权。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张明珠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240,315,956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1%,368,000股反对,0股弃权。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详见2012年12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张艳律师、王向前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上海斯米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