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将在2013年1月4日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为每个会计年度第一个工作日。本次定期份额折算的基准日为2013年1月4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鹏华资源A份额、鹏华资源份额。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鹏华资源A份额与鹏华资源B份额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净值计算规则进行净值计算,对鹏华资源A份额的应得收益进行定期份额折算。
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鹏华资源A 份额与鹏华资源B 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1:1 的比例。对于鹏华资源A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即鹏华资源A份额每个会计年度12月31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1.000元部分,将折算为场内鹏华资源份额分配给鹏华资源A份额持有人。鹏华资源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2份鹏华资源份额将按1份鹏华资源A份额获得新增鹏华资源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外鹏华资源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鹏华资源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鹏华资源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鹏华资源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鹏华资源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调整为1.000元,鹏华资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每个会计年度第一个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本基金将对鹏华资源A份额和鹏华资源份额进行应得收益的定期份额折算。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鹏华资源A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不改变鹏华资源A份额的份额数,即
■
其中,
■:定期份额折算前鹏华资源A份额的份额数,
■:定期份额折算后鹏华资源A份额的份额数。
因持有鹏华资源A份额而新增的场内鹏华资源份额的份额数为
■
其中,
■:定期份额折算前鹏华资源A份额的份额数,
■:定期份额折算前鹏华资源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定期份额折算前鹏华资源份额的份额数,
■:定期份额折算后鹏华资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
(2)鹏华资源B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不改变鹏华资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其份额数,即
■
■
(3)鹏华资源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后鹏华资源份额的份额数等于定期折算前鹏华资源份额的份额数与新增的鹏华资源份额的份额数之和,即
■
鹏华资源份额持有人新增的鹏华资源份额数为
■
其中,
■:定期份额折算前鹏华资源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定期份额折算前鹏华资源份额的份额数,
■:定期份额折算后鹏华资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同上。
份额折算后场外基金份额的份额数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余额计入基金财产;场内基金份额的份额数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余额的处理方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一)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即2013年1月4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包括场外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下同)业务、配对转换业务;鹏华资源A、鹏华资源B交易正常。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
(二)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3年1月7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 鹏华资源A暂停交易,鹏华资源B交易正常。当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及基金管理人为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三)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13年1月8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当日,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鹏华资源A10:30恢复交易。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分级基金份额折算后复牌首日前收盘价调整的通知》,2013年1月8日鹏华资源A复牌首日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3年1月7日的鹏华资源A的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由于鹏华资源A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折算前的收盘价扣除2012年约定收益后与2013年1月8日的前收盘价可能有较大差异,1月8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
五、重要提示
由于鹏华资源A份额新增份额折算成鹏华资源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和鹏华资源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较少鹏华资源A份额数或场内鹏华资源份额数的份额持有人存在无法获得新增场内鹏华资源份额的可能性。因此,上述份额持有人可在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之前将原有份额卖出或者增加持有份额的数量来保证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cn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 (免长途话费)。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