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03 股票简称:福日电子 编号:临2012-046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2月8日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了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2月24日在福州市六一中路106号榕航花园1号楼3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和代理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3,88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3%。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由公司董事长卞志航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选举陈震东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新任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数93,88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的股数0股;反对的股数0股。表决结果为审议通过。
(二)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数93,88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的股数0股;反对的股数0股。表决结果为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审批2013年度本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额度的议案》;
2013年本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子公司担保的总额预计将达5.6亿元人民币,预计将超过本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因此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均须逐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为简化公司会务,提高管理效率,同意授权董事会审批本公司对子公司(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所提供担保的具体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贸易融资额度、银行承兑汇票等或综合授信额度的累计),担保余额上限为5.6亿元人民币,授权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在此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请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超过授权审批额度的部分,仍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授权董事会审批的本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范围内,每一笔具体担保事项,仍需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公告义务。具体担保审批额度如下:
控股子公司名称 | 控股比例 | 2013年度拟授权审批担保额度(万元) |
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100% | 20,000 |
福建福日光电有限公司(原福建兴信电子制造有限公司) | 73.58% | 3,000 |
福建福日科技有限公司 | 65% | 8,000 |
福建福日照明有限公司(原福建福日科光电子有限公司) | 51% | 5,000 |
福建省蓝图节能投资有限公司 | 51% | 20,000 |
审批额度上限 | 56,000 |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数93,88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的股数0股;反对的股数0股。表决结果为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控股股东福建福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93,224,100股股份,在其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60,000股。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数66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的股数0股,弃权的股数0股。表决结果为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王凌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