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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花顺提出管辖权异议
    侵权案审理地点或生变
    2012-1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王莉雯 ○编辑 阮奇

      

      将于明年1月底开庭的万得起诉同花顺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又有新进展。

      同花顺今日发布重大诉讼进展公告称,公司分别于本月19日、21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和《管辖权异议补充申请书》。

      就具体内容来看,同花顺提出,公司所在地及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所述的“侵权”行为地均不在上海,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特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同花顺还提出,案件中存在两个被告和两个原告,在诉状及证据中均未体现两个原告与本案所主张的权利之间具体的利害关系,也没有明确两被告与所述的具体侵权行为之间的关系,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受理条件。据同花顺此前公告,该案中两原告分别为上海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万得资讯科技有限公司;而两被告分别为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同花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同花顺认为,原告将著作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侵犯商业秘密纠纷等不同的法律关系一并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当依法不予受理。

      另外,根据此前万得的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合计9920万元,并赔偿其为本案已支付的公证费和材料复印费5万元、律师费70万元及其他合理调查取证费用合计80万元,以及截止到本案终审之日所持续发生的合理范围内的公证费、司法鉴证费、材料复印费、律师费和调查取证费及差旅费,同花顺认为,上述金额合计已经超过1亿元,已经超越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级别管辖的范畴。

      同花顺表示,公司尚未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有关管辖权的裁定。目前公司正在按照预定计划稳健有序地开展各项应诉工作,公司相关人员和律师正在积极分析案件情况、汇集各项证据材料等工作。同时,同花顺称,在年末销售旺季,对于竞争对手因抢占市场而出现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司保留追究对方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