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4 证券简称:榕基软件 公告编号:2012-056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2月25日10:00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鲁峰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持有公司股份总计12,257.757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0,740万股的59.10%,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
(2)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股东大会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部负责人、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257.7576万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本项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连莲女士、苗丁先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