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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东台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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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东台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2-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债券名称2012年东台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发行总额15亿元
    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期限为七年,附提前偿还条款,分次还本。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7.10%,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附提前偿还条款,分次还本,在债券存续期的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个计息年度的年末分别偿还债券发行总额的20%。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当年兑付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发行期限2012年12月26日至2012年12月28日
    发行方式

    及对象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
    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等级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东台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东台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东台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专项偿债账户协议》、《东台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监管账户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为维护本期债券投资者的权益,发行人及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已订立了《东台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协议约定,如发行人未按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按期还本付息时,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将代理投资者向发行人追偿。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指东台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15亿元的2012年东台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2012年东台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2012年东台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组织。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签署的《2012年东台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

    证券登记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和/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上证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国资办: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元:指人民币元。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2]4007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东台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东台市金海东路1号

    法定代表人:黄淑华

    联系人:杨秀华、崔向前

    联系电话:0515-85289882、0515-85289812

    传真:0515-85289929

    邮政编码:2242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周一红、王富利、肖海飞、边洋、吴久春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层

    联系电话:010-66568063、010-66568059

    传真:010-66568704

    邮政编码:100033

    (二)分销商

    1、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联系人:张颖、杜甲

    联系电话:025-83367888-3086、025-83367888-3089

    传真:025-83213223

    邮政编码:210008

    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夏炎

    联系电话:027-65799706

    传真:027-85481502

    邮政编码:430015

    三、证券登记机构: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田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38

    传真:010-66061875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总经理:高斌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四、审计机构: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北路105-6号22层

    法定代表人:詹从才

    联系人:王敏、朱小兰

    联系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汶河北路44号蓝天大厦六层

    联系电话:0514-87361318

    传真:0514-87361305

    邮政编码:225002

    五、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刘思源

    联系人:陈勇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由由世纪广场3号楼3C

    联系电话:021-51035670

    传真:021-51035670转8015

    邮政编码:200127

    六、发行人律师:江苏天全律师事务所

    住所: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市范公北路2号通源宾馆四楼

    负责人:虞银春

    联系人:虞银春、杨青

    联系电话:0515-85260315

    传真:0515-85106858

    邮政编码:224200

    七、监管银行/债权代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行

    地址:东台市金海中路16号

    负责人:许明

    联系人:郑卫明

    联系电话:0515-68666129

    传真:0515-68666123

    邮政编码:224200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东台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2年东台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2东台债”)。

    三、发行总额:15亿元。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期限为七年,附提前偿还条款,分次还本。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7.10%(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70%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五、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附提前偿还条款,分次还本,在债券存续期的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个计息年度的年末分别偿还债券发行总额的20%。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当年兑付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八、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证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网点预设发行总额10亿元,在上证所市场预设发行总额5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网点发行部分和上证所市场发行部分之间采取双向回拨。

    九、发行范围及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网点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在上证所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发行期限: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2年12月28日止。

    十一、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2年12月26日。

    十二、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12月26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三、计息年度:自上一个起息日起至下一个起息日(不包含该日)止,第一个计息年度自发行首日起至下一个起息日(不包含该日)止,最后一个计息年度自最后一个起息日起至2019年12月25日止。

    十四、计息期限:自2012年12月26日起至2019年12月25日止。

    十五、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12月26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兑付日:本期债券本金兑付日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12月26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七、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

    十八、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九、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一、信用等级: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

    二十二、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三、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的债券采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一级托管体制,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认购办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通过上证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认购办法如下:

    欲参与上证所市场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联系,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基金证券账户卡或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证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投资者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行作为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与发行人签署债权代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接受该债权代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安排。

    五、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低于原债券信用等级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1次,在债券存续期的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个计息年度的年末,利息随当期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12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相关证券登记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采用提前偿还的方式,分次还本,在债券存续期的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个计息年度的年末分别偿还债券发行总额的20%,证券登记机构按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债券未偿本金的比例进行分配。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12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相关证券登记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概况

    东台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经东台市人民政府批准组建,并经东台市工商行政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公司。东台市人民政府授权东台市政府国资办履行出资人职责。公司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与运营、保障性住房建设等业务。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子公司1家,即东台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截至2011年末,公司资产总额573,342.14万元,负债总额173,658.71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399,683.43万元。2011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6,424.00万元,利润总额23,306.6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766.67万元。

    发行人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东台市政府国资办为发行人的唯一股东,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黄淑华女士,大学学历,现任公司董事长。黄女士曾担任东台市招商局局长、党委书记,东台市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主任。

    智通祥先生,大学学历,现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智先生曾担任东台市财政局副局长,东台市政府国资办主任,公司总经理。

    朱厚明先生,大学学历,现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朱先生曾担任东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东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东台市城管局局长、党组书记。

    崔海先生,大学学历,现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崔先生曾担任东台市纪委助理纪检员,东台市纺织厂厂长助理,广山乡乡长助理、副乡长、乡长,富东镇党委书记,台南镇党委书记。

    陈兆南先生,大学学历,现任公司职工董事、总经理。陈先生曾担任东台市海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东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东台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颜权先生,大学学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颜先生曾担任东台市财政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东台市经济责任审计办主任。

    孔升先生,大学学历,现任公司监事。孔先生曾工作于东台市教师进修学校。

    徐春林先生,大学学历,现任公司监事。徐先生曾工作于东台市财政局农税股、监督稽查局、国库科。

    王以尧先生,大学学历,现任公司职工监事、资产经营部经理。王先生曾工作于东台市农业局、东台市国土局。

    王玮先生,大学学历,现任公司职工监事、办公室主任。王先生曾工作于东台市棉麻总公司。

    杨爱清先生,大学学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党支部副书记。杨先生曾担任东台市弶港镇团委书记,东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科长,公司办公室主任。

    杨秀华先生,大学学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杨先生曾担任东台市五烈镇财政所副所长,东台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副局长,公司财务审计部负责人、总经理助理。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及前景

    发行人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与运营、保障性住房建设等业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与城市化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需求也越来越多,这在客观上为发行人的发展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遇。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1、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由于经济稳定发展以及政府的大力支持,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将不断扩大。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又带来商业的繁荣和房地产及旅游业的发展,对于改善城市投资环境、发挥城市经济核心区辐射功能、提高全社会经济效率和人民的生活水平等有着积极的作用。总体来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面临着较好的发展前景。

    2、东台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在《2003年江苏省城镇发展报告》中,东台市被列为江苏省长江以北县级市中唯一的中等城市。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东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到2020年,东台市城市规划人口规模将达到45万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53.2平方公里。近年来,东台市城市建设快速发展,按照“突出中心城区、加快完善路网、打造特色项目”的总体思路,围绕打造“魅力东台”的目标,全力推进市区建设,全面提高村镇规划建设水平,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

    (二)土地开发业务

    未来几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工业生产增长、改善人民居住环境将对土地产生巨大需求。随着国内经济的持续发展和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加快,土地作为不可再生性稀缺资源,长期内将保持升值趋势。总体上,我国房地产行业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引和市场供求作用下,仍将保持稳定发展的趋势,使得土地开发与运营能够持续稳定发展。

    (三)保障性住房建设业务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1年,我国新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1,043万套(户),基本建成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432万套,完成了2011年新建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竣工400万套的任务。我国的住房保障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已成为我国各地方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而承担这一重任的就是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1、公司在东台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处于绝对主导地位

    公司是东台市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最主要的投资和建设主体,担负着东台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重要任务。公司根据东台市人民政府授权,从事东台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社会事业项目建设,城区土地收储、开发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商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经营管理。

    2、公司是东台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土地开发主体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主体

    公司在东台市土地开发中具有垄断性优势,公司根据政府的用地计划,对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和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然后进行土地转让。公司还是东台市唯一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主体,承担东台市安置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廉租房及配套设施建设任务。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区位优势

    东台市地处江苏省南通、盐城、泰州三市交界处,东临黄海,南望长江,沿海高速、新长铁路、204国道三条经济大动脉穿境而过,在建的临海高等级公路贯穿江苏沿海地区,是接受上海和苏南产业辐射的黄金通道。东台拥有85公里海岸线和156万亩滩涂,每年以150米的成陆速度向大海延伸,年新增土地近万亩,素有“金东台”和“黄海明珠”之称。

    2011年东台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48亿元,比上年增长12.70 %,完成财政总收入87.8亿元,比上年增长30.20%,地方一般预算收入达35.92亿元,比上年增长37.20%。在《中国财政年鉴2010》中,东台市列“2010年财政收入超亿元县(市)统计表”第51位。

    2009年,国务院讨论并通过了《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江苏沿海经济区的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东台市作为江苏沿海经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随着该规划的实施,东台市各项建设事业将取得更好更快的发展,这无疑将使发行人各项业务直接受益。

    2、天然的行业垄断优势

    发行人作为东台市基础建设领域最大的国有独资公司,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与运营等业务于一身,具有天然的区域内行业垄断优势地位,基本没有外来竞争,市场相对稳定,需求刚性大,持续盈利能力较强,经营的资产具有长期稳定的现金流入。随着东台市城区、弶港新城的开发建设及周边乡镇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对城市基础设施的需求持续稳定地增长,公司的业务量和效益将同步增加。

    3、良好广泛的融资能力

    发行人作为东台市人民政府下属的国有独资公司,与多家大型金融机构建立了密切和广泛的合作关系,在银行内部信用评级状况良好,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授信额度为11.62亿元。发行人良好的资信条件和强大的融资能力有力地支持了各项业务的持续发展,通过积极加强与各大金融机构的合作,多渠道、全方位筹集建设资金,有力地保障了东台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并为发行人进一步开展资本市场融资活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政府的长期大力支持

    近年来东台市财政收入连年高速增长,显示出较强的经济实力。东台市人民政府通过优质资产整合、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多种形式给予公司大力支持,逐步盘活城市存量资产,对发行人追加公司注册资本,增强了发行人的业务发展后劲。2009年东台市给予公司财政补贴12,950万元,2010年16,842万元,2011年22,126万元。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公司2009年度、2010年度和2011年度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2,292.77万元、57,193.21万元和66,424.00万元。其中2011年度,公司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板块业务收入为12,600.19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18.97%;土地开发与运营板块业务收入为29,827.49万元, 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44.90%;保障房建设板块收入为20,163.44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30.36%。

    根据东台市“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期间,东台市城市建设的主要任务是:推进城市规模有序扩张,建设城市外环,完善内部路网,打通市区出口,形成“七横九纵”的城市道路框架;加快城东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功能建设,初步建成中心商务区和科技创业园、综合教育园、风电产业园、农产品物流园;合理开发城南片区,建设西溪特色文化旅游街区。积极破解城市开发建设中的资金、土地、拆迁等发展难题。策应江苏沿海大开发战略,高起点规划建设弶港新城,打造东台沿海地区人流汇集、产业发展、城镇繁荣、环境优美的副中心城市,江苏沿海经济带最靓丽的节点城市,城乡一体化建设的示范城市,形成与中心城区竞相发展、互动并进的新格局。

    “十二五”期间,公司将依托作为政府投融资平台的独特优势,多渠道筹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合理运作土地资源,通过重大城建项目的投入以及资本、资产和公用产品的市场化运作、产业化经营,提升资本运作和资产经营的层次和效益,促进城市建设资金的合理配置,为加速东台城市化进程服务。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以城市现代化建设为目标,以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为动力,坚持在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有机统一的基础上,加快市场化运作,整合有效资源,进一步做大做强,增加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企业形象和服务水平,把企业办成“管理科学、服务东台、江苏一流”,具有较强投资实力和资本运作能力的城市建设与运营企业。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对发行人2009年末、2010年末和2011年末合并资产负债表,2009年度、2010年度和2011年度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苏亚诚专审[2012]005号)。未经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发行人2009年、2010年及2011年财务数据均引自上述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2011年末2010年末2009年末
    资产总计573,342.14453,983.23274,537.12
    其中:流动资产311,975.71218,276.16101,659.38
    负债合计173,658.71128,611.3685,491.91
    其中:流动负债129,758.7166,911.3655,591.9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85,332.55319,065.88189,045.21
    项 目2011年度2010年度2009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66,424.0057,193.2132,292.77
    利润总额23,306.6418,917.5814,008.28
    净利润23,011.5718,398.6613,743.7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766.6718,292.6613,743.7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691.773,861.121,540.7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5,835.30-93,939.54-79,875.8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0,563.67106,525.0990,764.3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5,579.8616,446.6712,429.25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发行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无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投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15亿元,全部用于滨河花园保障性住房(三期)、西溪新寓保障性住房(二期)、北海花园保障性住房(四期)、通新花园保障性住房(一期)、站前花园保障性住房(一期)、黄海花苑保障性住房(一期)、八林新寓保障性住房(二期)、通新花园保障性住房(二期)、东关花园保障性住房、商业新村保障性住房、黄海花苑保障性住房(二期)等项目,具体情况及相关比例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

    总投资

    募集资金

    使用金额

    占项目总投资比例
    1滨河花园保障性住房(三期)项目12,0007,00058.33%
    2西溪新寓保障性住房(二期)项目5,0002,90058.00%
    3北海花园保障性住房(四期)项目19,00011,00057.89%
    4通新花园保障性住房(一期)项目38,00022,00057.89%
    5站前花园保障性住房(一期)项目25,00014,50058.00%
    6黄海花苑保障性住房(一期)项目9,0005,20057.78%
    7通新花园保障性住房(二期)项目39,70023,00057.93%
    8东关花园保障性住房项目30,50018,00059.02%
    9八林新寓保障性住房(二期)项目32,00018,40057.50%
    10商业新村保障性住房项目35,20021,00059.66%
    11黄海花苑保障性住房(二期)项目11,7007,00059.83%
    合 计257,100150,000-

    (一)滨河花园保障性住房(三期)项目

    该项目已经东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东台市滨河花园保障性住房(三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东发改投[2010]684号)批准。

    (二)西溪新寓保障性住房(二期)项目

    该项目已经东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东台市西溪新寓保障性住房(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东发改投[2010]690号)批准。

    (三)北海花园保障性住房(四期)项目

    该项目已经东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东台市北海花园保障性住房(四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东发改投[2010]697号)批准。

    (四)通新花园保障性住房(一期)项目

    该项目已经东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东台市通新花园保障性住房(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东发改投[2010]701号)批准。

    (五)站前花园保障性住房(一期)项目

    该项目已经东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东台市站前花园保障性住房(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东发改投[2010]706号)批准。

    (六)黄海花苑保障性住房(一期)项目

    该项目已经东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东台市黄海花苑保障性住房(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东发改投[2010]708号)批准。

    (七)通新花园保障性住房(二期)项目

    该项目已经东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东台市通新花园保障性住房(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东发改投[2011]337   号)批准。

    (八)东关花园保障性住房项目

    该项目已经东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东台市东关花园保障性住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东发改投[2011]338号)批准。

    (九)八林新寓保障性住房(二期)项目

    该项目已经东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东台市八林新寓保障性住房(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东发改投[2011]251号)批准。

    (十)商业新村保障性住房项目

    该项目已经东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东台市商业新村保障性住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东发改投[2011]400号)批准。

    (十一)黄海花苑保障性住房(二期)项目

    该项目已经东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东台市黄海花苑保障性住房(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东发改投[2011]415号)批准。

    二、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预期收益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建设项目的实施,对合理调整东台市住房供应结构,缓解东台市住房供需矛盾,进一步改善东台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促进东台和谐社会建设,推进东台城市化进程均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的11个项目,由东台市人民政府与发行人采取投资建设与转让收购方式建设,东台市人民政府将按与发行人签署的BT协议,在约定的8年期限内,分期偿还发行人的代建款,包括发行人借款本金、借款利息及管理费用等,总计46.278亿元。东台市人民政府偿还的代建款能够给本项目带来稳定的现金流。东台市人民政府的回购安排款支付计划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四条相关内容。

    三、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计划

    发行人已经制定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和统一调配,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调度和安排。同时,公司将不定期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确保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和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公司聘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行作为监管银行,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进行监管。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使用监管账户,并将本期债券发行后的募集资金直接划至该账户。发行人拟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监管账户内的资金时,应当向监管银行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资金用途。监管银行有权核对款项用途,确保与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对于不符合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的用款申请,监管银行有权否决。

    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一方面,公司将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减少资金闲置。另一方面,对于确已出现的暂时性资金闲置,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按照相关程序报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进行资金运用。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一、具体偿债计划

    (一)偿债计划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具体工作计划,包括指定专门部门与人员、设计工作流程、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制度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内部机制。

    (二)监管账户和偿债账户

    发行人将设立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和专项偿债账户,并聘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行为监管银行,与之签订《2012年东台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专项偿债账户协议》和《2012年东台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监管账户协议》,协议分别规定监管银行负责监管偿债账户内资金是否及时到账并专项用于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和监管账户内的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是否按照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进行使用。

    (三)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发行人将安排专人管理本期债券的付息、兑付工作,在债券存续期内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后的有关事宜。

    (四)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本期债券偿债资金将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收入,并以公司的日常营运资金为保障。针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特点,发行人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规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还本付息。

    二、发行人的偿债保证措施

    (一)发行人良好的经营状况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基础

    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主营业务收入稳定。公司2009年度、2010年度和2011年度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2,292.77万元、57,193.21万元和66,424.00万元。2009年度、2010年度和2011年度分别实现利润总额14,008.28万元、18,917.58万元和23,306.64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743.70万元、18,292.66万元和22,766.67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540.76万元、3,861.12万元和9,691.77万元。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业务收入和现金流逐年增长,能够有力支撑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偿还。

    (二)募集资金拟投入项目产生的收益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重要来源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通过签署BT协议的形式,由发行人承建,完工后由政府出资进行回购,在约定的8年期限内,分期向发行人支付总计46.2780亿元的工程项目总价款,从而保证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具有足够的现金流量用于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根据BT协议,东台市人民政府向发行人的偿付安排如下:

    金额单位:亿元

    年度代建投资利息代建投资额及投资回报当期偿付总额
    20132.0568-2.0568
    20142.0568-2.0568
    20152.0568 2.0568
    20162.056835.0568
    20172.056835.0568
    20182.056835.0568
    20192.05685.05687.1136
    20202.056815.766817.8326

    (三)公司的可变现资产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重要保障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资产规模较大,可短期变现的资产较多。截至到2011年末,公司拥有36块土地,土地使用权面积达到2,086.95亩,评估值达到340,967.84万元。公司随时可变现的资产规模庞大,是公司偿债资金来源的有力补充,短期偿债风险非常低,为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偿还提供了坚实基础。

    序号地块名称地址位置用地性质面积(亩)评估值(万元)有无土地抵押
    1金水湾小区南侧地块惠阳路南、东园路东侧商住94.7816,351.86抵押
    2原纸箱厂北侧地块教育路北、惠民路东侧住宅53.837,207.20抵押
    3人防大厦北侧人防大楼北、海陵北路东侧商住57.7511,550.00抵押
    4人防大厦北侧人防大楼北、海陵北路东侧商住46.479,294.00抵押
    5海陵南路西、串场河东侧地块海陵南路西、串场河东侧住宅17.241,744.49抵押
    6秀峰华庭南侧地块教育路北、东亭南路东侧商住17.985,163.84抵押
    7东台市海道桥南首海道桥南、串场河西侧商住28.203,506.20抵押
    8红兰路西侧地块何垛河南、红兰路西侧商住28.236,172.96抵押
    9体育中心南侧地块北海路南、范公路东侧商住107.2013,305.60抵押
    10海事处东北侧(海陵路西)惠阳路南、海陵南路西侧商住38.034,918.87抵押
    11引江河北侧引江河北侧商住81.009,072.67抵押
    12范公路东侧,惠阳路北侧惠阳路北、范公路东侧商住69.4311,139.74抵押
    13惠阳路南侧地块东台镇八林居委会三组住宅30.204,228.14抵押
    14范公路西侧消防中队北侧消防中队北、范公路西侧商住9.631,059.30抵押
    15串场河西侧五烈公路南、串场河西侧居住9.56720.04抵押
    16城南菜场西侧串场河北、城南菜场西侧商住24.793,602.89抵押
    17黄海路北、红兰路西黄海路北、红兰路西侧商住40.115,723.00抵押
    18红兰路东侧庆丰路北、红兰路东侧商住94.0914,251.71抵押
    19东中北侧、红兰路西侧(庆丰路北侧)庆丰路北、红兰路西侧商住69.1110,577.77抵押
    20海陵南路东侧地块东台镇八林居委会七、八组商住85.0512,254.44抵押
    21市民广场南广场路南、教师新村东侧商住77.9313,296.75抵押
    22实验初中新校区南侧北海路南、东亭北路西侧商住53.758,694.00抵押
    23北海路北、金光路西北海路北、金光路西商住99.3816,176.48抵押
    24东台镇东园路东侧地块惠阳路北、东园路东侧商住190.6538,130.00抵押
    25城南中学南侧城南中学南侧商住99.4014,446.42抵押
    26串场河西侧串场河西侧商住65.748,239.85抵押
    27海陵北路与金海路交叉口东南角海陵北路与金海路交叉口东南角商住45.269,051.60无抵押
    28通榆河东侧,北海路南侧通榆河东侧,北海路南侧住宅215.8443,168.00无抵押
    29公园南侧地块惠阳路南、东园路西侧住宅67.9013,579.50抵押
    30泰东河北侧地块泰东河北、东园路西侧住宅83.1916,638.00抵押
    31海陵南路东侧地块惠阳路南、海陵南路东侧住宅35.537,106.00抵押
    32新东东路115号东进大桥南工业49.71596.52无抵押 
    合 计  2086.95340967.84 

    (四)较强的融资能力为债券偿付提供了进一步保证

    公司多年来与多家商业银行保持着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各商业银行均拥有优良的信用记录,历年银行贷款按时偿还率均达到100%,无不良贷款记录,公司与银行之间的融资渠道畅通,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授信额度为11.62亿元。即使在本期债券兑付时遇到突发性的资金周转问题,公司也可以通过银行融资予以解决,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还本付息提供重要保障。

    (五)其他偿债措施安排

    发行人聘请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行为监管银行,并与之签署了《2012年东台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专项偿债账户协议》和《2012年东台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监管账户协议》,协议分别规定监管银行负责监管偿债账户内资金是否及时到账并专项用于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和监管账户内的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是否按照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进行使用,以保护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利益。

    同时,根据发行人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特点,发行人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还本付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另外,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设计工作流程、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内部工作机制。发行人还将根据市场形势的变化,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努力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完善公司治理,增强财务风险控制能力,为本期债券偿还提供强大的制度保障。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及对策

    (一)利率风险及对策

    受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期限较长,可能跨越经济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投资者面临债券价格变动的不确定性。

    对策: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已充分考虑了对利率风险的补偿,此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上市,提高债券流动性,为投资者提供一个管理风险的手段。

    (二)偿付风险及对策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由于不可控制的因素如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会对本期债券按期偿还造成一定的影响。

    对策:本期债券自存续期的第三个计息年度的年末即开始偿付本金,在债券存续期的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个计息年度的年末分别偿还债券发行总额的20%,大大缓解了还本付息的压力。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签署BT协议的形式,由发行人承建,完工后由政府出资进行回购,预期产生的收益和现金流量亦成为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重要来源。发行人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量稳定,融资渠道通畅,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随着发行人业务的不断发展,发行人收入和利润有望持续增长,预计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各项收入和可支配现金流能够有力支撑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偿还。此外,发行人与国内多家大型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如果由于意外情况公司不能及时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发行人可以通过间接融资筹措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

    (三)流动性风险及对策

    由于本期债券上市事宜需要在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也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时出现困难。

    对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在1个月内向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主管部门提出债券上市申请,力争本期债券早日获准上市流通。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交易的活跃程度也将增强,本期债券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降低。

    二、与发行人行业相关的风险及对策

    (一)经济周期的风险及对策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与运营、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投资规模和收益水平都会受到经济周期的影响,如果出现经济增长放缓或衰退,将可能使发行人的经营效益下降,现金流减少,从而影响本期债券的兑付。

    对策:发行人将依托其较强的综合经济实力,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抵御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对其经营业绩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政策性风险及对策

    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的调整可能会影响发行人所在行业的市场环境,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对策:发行人将积极收集相关行业及监管政策信息,准确掌握行业动态,了解和判断监管政策的变化,并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制定应对策略,以降低行业政策和经营环境变化对公司经营和盈利造成的不利影响。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及对策

    本期债券资金投资的保障房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大,施工强度高,对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和物资设备的技术性能均要求严格,如果在管理和技术上出现重大问题,则有可能影响项目按期竣工及投入运营,并对项目收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

    对策:在项目的实施和运作过程中,发行人将继续通过内部费用控制和合理使用资金等手段有效地控制公司的运营成本;在项目管理上,公司将坚持投资项目业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按基建程序完善建设手续,并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使得工程如期按质竣工。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元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一、评级结论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东台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次拟发行15亿元公司债券的评级结果为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该等级是鹏元资信基于对发行人的运营环境、经营状况、财务实力以及政府支持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的。

    二、评级报告内容概要

    (一)基本观点

    1、东台市作为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之一,地区经济保持较快增长;

    2、公司作为东台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房项目等运作的主体,得到了东台市政府的有力支持;

    3、公司资产规模增长迅速,业务经营稳定;

    4、公司近年资本实力增长明显,尽管银行借款规模不断扩大,但总体负债水平仍处于较低水平。

    (二)关注

    未来公司投资项目较多,存在一定的资金压力。

    三、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以及鹏元资信的《证券跟踪评级制度》,鹏元资信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被评对象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定期与不定期跟踪评级启动后,鹏元资信将按照成立跟踪评级项目组、对发行人进行电话访谈和实地调查、评级分析、评审会评议、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公布跟踪评级结果的程序进行。在评级过程中,鹏元资信亦将维持评级标准的一致性。

    鹏元资信将及时在该公司网站公布跟踪评级结果与跟踪评级报告,并同时报送发行人及相关监管部门。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江苏天全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发行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江苏天全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发行人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公司,具备《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的发行企业债券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已就申请发行本期债券事项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并已取得东台市政府国资办的批准,符合《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东台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发行人本期债券符合《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以下简称“[2004]1134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 号)(以下简称“[2008]7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以下简称“[2010]288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企业债券的实质条件;

    四、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数额符合《企业债券管理条例》、[2004]1134号文、[2008]7号文、[2010]2881号文的规定;

    五、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六、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估,评定发行人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

    七、发行人为本次债券发行编制的《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具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内容,在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有关方面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八、发行人近三年未发生任何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九、发行人无已经发行的企业债券,不存在已经发行的企业债券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十、为本期债券提供服务的各中介机构均具有相应的资质。

    综上,江苏天全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具备申请发行本期债券的主体资格,且申请发行本期债券已取得东台市政府国资办的批准。江苏天全律师事务所未发现对发行人申请发行本期债券构成实质性障碍的法律问题。发行人申请发行本期债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性条件。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后,可依法向有关合法证券交易场所的主管部门提出债券上市申请。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有关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的批准文件

    (二)发行人经审计的2009年、2010年及2011年财务报告

    (三)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四)江苏天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2012年东台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专项偿债账户协议》

    (六)《2012年东台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监管账户协议》

    (七)《2012年东台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八)《债权代理协议》

    二、查询地址及网址

    (一)发行人:东台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东台市金海东路1号

    联系人:杨秀华、崔向前

    联系电话:0515-85289882、0515-85289812

    传真:0515-85289929

    邮政编码:224200

    (二)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层

    联系人:王富利、肖海飞、边洋、吴久春

    联系电话:010-66568063、010-66568059

    传真:010-66568704

    邮政编码:100033

    投资者可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网站(www.ndrc.gov.cn)及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询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附表一:

    2012年东台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公司名称发行网点名称地 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一、北京市
    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融资总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层王卫屏010-66568052
    二、江苏省
    2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

    收益部

    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号刘玲基025-83367888
    三、湖北省
    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总部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夏 炎027-65799706

      发行人

      主承销商

      东台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