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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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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18版:信息披露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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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2-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宏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2-051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696.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0.0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12月28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情况和股本情况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923号文件)批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23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2.80元。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1】389号文件)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已于2011年12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上市时公司总股本为16,891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13,508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3,383万股。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网下配售的840万股股票自公司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即2011年12月28日起,锁定三个月方可上市流通。该部分股票已于2012年3月28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16,891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12,668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4,223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及履行承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戚建萍女士、戚建华女士、戚建生先生、金磊先生、金敏燕女士和公司股东魏浙强先生、方中厚先生、赵忠良先生、俞晓光先生、傅龙兴先生所持股份本次不解除限售,继续锁定;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对所持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作出如下承诺:

    公司股东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鞠成立先生、李叶华女士、王越亮先生、顾根良先生、娄学忠先生、郑树英先生、黄河女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经核查,截止本公告公布之日,公司股东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鞠成立先生、李叶华女士、王越亮先生、顾根良先生、娄学忠先生、郑树英先生、黄河女士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发现不遵守承诺的情形。

    三、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上市公司对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况

    经核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696.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为10.05%;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2年12月28日;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为9名,其中法人股东2名,其余均为自然人股东;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股东全称持有限售股份总数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备注
    1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6,334,0006,334,0003.75% 
    2鞠成立3,800,0003,800,0002.25% 
    3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2,560,0002,560,0001.52% 
    4李叶华2,560,0002,560,0001.52% 
    5王越亮1,266,8001,266,8000.75% 
    6顾根良150,000150,0000.09% 
    7郑树英120,000120,0000.07% 
    8娄学忠120,000120,0000.07% 
    9黄河50,00050,0000.03% 
    合 计16,960,80016,960,80010.05%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的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数量及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持有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保荐机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