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红桥村“城中村”
综合改造建设项目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26 证券简称:福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6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红桥村“城中村”
综合改造建设项目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9年12月1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惠誉”)与武汉市江岸区后湖乡红桥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红桥村村委会”)、武汉泓博城中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博投资”)共同签订了一份《红桥村“城中村”综合改造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书”),三方合作建设红桥村“城中村”综合改造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红桥村项目”),该项目所需投资金额拟定为354,048万元(详见公司2009年12月16日公告号2009-047)。
为促进红桥村项目的顺利推进,根据项目的发展情况,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对该项目所涉规划方案进行了调整,2012年12月24日,福星惠誉、红桥村村委会及泓博投资三方(以下简称“三方”或“上述三方”)为顺利实施红桥村项目和该项目挂牌出让活动,就改造建设项目所涉主要事项,以《备忘录》方式确认,主要内容如下:
1、红桥村项目所涉开发用地规模为37.81公顷(含国有整合地块),分别以A包、B包和C包组成。项目建设总规模调整为171万㎡,该项目所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总价款相应调整为人民币531,200万元。
2、将原《合作协议书》关于集体补偿的约定变更为:福星惠誉将集体补偿金额6亿元[包括2亿元现金补偿和建筑面积7万㎡的商业用房补偿(该商业用房作价4亿元)]直接支付和移交给红桥村村委会,该补偿均包含在总价款中。
3、三方约定,如福星惠誉取得红桥村项目竞得人资格,则《备忘录》所涉总价款实行分期按拆迁进度支付原则,以红桥村村委会名义在福星惠誉指定的银行开立“拆迁安置还建资金专户”,由该三方共管。
4、红桥村村委会和泓博投资按《备忘录》的相关约定协助福星惠誉做好该项目的摘牌、领证及拆迁等后续工作。
公司董事会认为,原《合作协议书》三方根据红桥村项目推进的具体情况(项目规划建筑总面积由原《合作协议》中的110.64万㎡调整为171万㎡)签署《备忘录》,及时调整了原《合作协议书》中的拆迁安置补偿价款总额,有利于合同的严谨和有效执行,《备忘录》作为原《合作协议书》的补充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备忘录仅为协议各方合作意愿的表示,协议书实施过程尚需履行政府相关机构相关决策、审批等前置程序,协议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包括最终成交地块面积、成交总价款等。协议的履行期限根据具体项目实施进度确定。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26 证券简称:福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7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贺家墩村C地块“城中村”
综合改造项目合作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协议书的生效条件: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书仅为协议各方合作意愿的表示,协议书实施过程尚需履行政府相关机构相关决策、审批等前置程序,协议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协议的履行期限根据具体项目实施进度确定。
3、本协议书的履行存在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履约能力、市场、政策和法律等方面。
一、概述
2012年12月2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惠誉”)之全资子公司湖北福星惠誉武汉置业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湖北福星惠誉常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青置业”)与武汉市鑫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旺投资”)、武汉市江汉区贺家墩村村民委员会(前述主体并称“甲方”)签订一份《贺家墩村C地块“城中村”综合改造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书”),合作建设贺家墩村C地块“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以下简称“贺家墩项目”)。
本事项已经常青置业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协议主体介绍
鑫旺投资系武汉市江汉区贺家墩村“城中村”改造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后的经济实体,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江汉区发展大道158号,法定代表人童双喜,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贰佰万元,经营范围对基础设施项目、地产开发、科技教育、高新技术项目投资;建设投资项目的管理;电线电缆、通讯器材销售(不含无线发射装置)。鑫旺投资与本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常青置业系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58号,法定代表人谭少群,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其股东情况:福星惠誉全资子公司湖北福星惠誉武汉置业有限公司持股60%;自然人股东黄贤敏持股30%;自然人股东刘巧珍持股10%。
三、标的的主要情况
本项目建筑总规模为80万平方米,综合改造建设项目开发地块12宗,控制用地15宗,具体以贺家墩村城中村综合改造建设项目挂牌公示文件为准。
本项目将在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挂牌,常青置业力争在甲方的支持下摘牌,并作为开发主体办理相关手续。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双方约定将贺家墩项目所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还建补偿工作共同委托给第三方具体实施,项目所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总价款为人民币24亿元。
2、在常青置业获得本项目竟得人资格的前提下,常青置业按本《合作协议书》约定向甲方提供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的回购商品房,按整栋集中的原则提供;同时,常青置业出资建设向甲方提供5千平方米的商业用房,该商业用房按甲方要求,以成片集中垂直分割的原则提供。前述回购商品房和商业用房均据实结算,从常青置业应付甲方的总价款中扣除。
3、常青置业摘牌取得本项目开发地块竞得人资格后,甲方严格按照常青置业开发项目计划安排完成开发地块拆迁工作并向常青置业交付开发地块(含捆绑的规划控制用地);常青置业则根据拆迁进度及时向甲方支付相应拆迁补偿安置价款。
4、甲方按《合作协议书》的相关约定协助和配合常青置业做好该项目的摘牌及拆迁等工作。
5、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及其关联企业不得与任何其他任何第三方签订有关综合改造建设项目合作、合资、联合等合作开发的法律文件,一旦发生,属严重违约行为,应当承担本《合作协议书》约定的违约责任。
五、目的及影响
常青置业签订此协议的目的在于通过参与贺家墩村项目的前期改造工作,确保在贺家墩村项目所涉开发用地挂牌时顺利摘牌,以进一步增加公司的土地储备,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及综合竞争实力。
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贺家墩村C地块“城中村”综合改造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
2、常青置业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26 证券简称:福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8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2月21日以直接送达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2年12月25日上午9时以通讯方式召开,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下属控股子公司参与武汉市江汉区贺家墩村相关地块竞拍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增加本公司土地储备,增强公司房地产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董事会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湖北福星惠誉武汉置业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湖北福星惠誉常青置业有限公司在竞价总额不高于人民币14亿元的范围内参与武汉市江汉区贺家墩村P(2012)268号地块竞拍。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26 证券简称:福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9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项目储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武汉市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武告字(2011年)20号 (详见数字武汉网站(http:// www.wpl.gov.cn))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惠誉”) 之全资子公司湖北福星惠誉武汉置业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湖北福星惠誉常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青置业”)于2012年12月25日,以挂牌竞价方式竞得位于武汉市江汉区贺家墩村编号为P(2012)26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上述地块系“城中村”改造项目),成交总价款为人民币137,900万元(包括城中村综合改造挂牌出让土地成本;政府土地收益,含土地出让金、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土地登记费等)。项目所涉P(2012)268号地块由K1-K12共12宗地块组成,建筑总规模为80万平方米。
常青置业参与上述地块土地竟拍前已分别缴纳投标保证金27,590万元(该保证金抵作政府土地收益),余下成交价款将根据后续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的约定支付,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现有项目的销售回款。
截至公告日,公司尚未取得上述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本公司将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披露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关于该项目所涉地块详情将在后续进展情况中作进一步说明。
常青置业系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法定代表人谭少群,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58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其股东情况:福星惠誉全资子公司湖北福星惠誉武汉置业有限公司持股60%;自然人股东黄贤敏持股30%;自然人股东刘巧珍持股10%。
上述地块的成功竞得进一步增加本公司土地储备,增强了公司房地产业的竞争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公司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奠定了基础;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