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92 证券简称:九龙电力 编号:临2012-60号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2月25日上午9时以现场会议方式在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2楼三会议室召开,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28244403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4.13 |
受公司董事长刘渭清先生委托,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刘艺先生主持,现场投票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方式对会议审议议案进行了现场表决,通过了增补公司董事会2名董事的议案:
(一)通过了《关于选举王国力同志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赞成3282444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通过了《关于选举岳乔同志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赞成3282444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重庆天元律师事务所董毅律师、彭东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