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12-071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收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丰民初字第11017号],就公司诉天津开发区琦晟矿产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琦晟公司”) 一案作出判决,现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08年4月,公司与琦晟公司先后签订进出口代理协议三份,约定我公司受琦晟公司委托代理进口铁矿石。协议签订后,我公司依约履行了代理义务,进口了铁矿石。而琦晟公司在履行了部分付款提货义务后,拒绝继续履行协议,致使我公司遭受货款不能收回的损失,共计人民币13,977,006.78元。我公司多次催要,琦晟公司仍拒不履行义务,因此依据以上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我公司特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
1、判决琦晟公司偿还代理进口协议项下欠款,总计13,977,006.78元;
2、判决琦晟公司承担上述欠款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公司对上述款项已全额计提坏帐准备,对当期损益没有影响。
以上情况,公司已及时、全面地进行了披露,详情请查阅2012年7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判决情况
法院审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琦晟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欠款13,977,006.78元及利息(以欠款额为基数,自2010年4月9日起至欠款付清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831元,由琦晟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