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马婧妤 ○编辑 叶苗
针对日前有媒体关于“人保集团股东中金公司减持所持有全部股份”的报道,中金公司昨日向本报回应称“中金公司并非人保集团股东”,而中金公司账户上人保H股的股数降低为零并非减持所致,而是行使绿鞋机制正常权益披露操作。
该报道根据港交所周二公布的数据称,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东中金公司12月21日分别减持好仓和淡仓约10.35亿股。本次减持后,中金公司不再持有公司任何股份。
参与此项目的专业人士表示,中金公司作为联席主承销商,只是第一个向联交所进行了与执行绿鞋有关的申报,是程序性的问题,并非真正的减持中国人保股票。
据了解,香港股票市场新股发行通常采用绿鞋机制,给予主承销商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主承销商根据后市表现决定是否最终行使“绿鞋”。中国人保集团本次IPO发行全额执行了绿鞋,未来也将有其他券商陆续进行类似申报。
“绿鞋”又称超额配售选择权,指在股票发行时,发行人一般授予主承销商在该次香港公开发行结束后30天内,按同一发行价格,超额发行不超过该次初始发行数量的一定比例(一般最高为15%)股份的权利。
实施“绿鞋”的通常做法是:在簿记结束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情况决定是否在初始发行规模外,多配售一定数量(一般不超过15%)的股票。超额配售是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前提。如果进行超额配售,主承销商实质上处于卖空状态,超额配售所得资金在当时并不能计入公司融资规模。
最终能否实施“绿鞋”,即执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取决于股票上市后的股价表现。如果股票上市后表现良好,主承销商无需为稳定后市而买进股票支持股价,超额配售的15%股票可以通过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发行人增加发行规模15%的股票来弥补,发行最终的规模相应扩大15%,即相当于基础规模的115%。
如果股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主承销商为稳定股价,需将超额配售所得资金在市场上买入股票,这种情况下,超额配售选择权可能无法执行(或仅能部分执行),公司不能获得超额配售部分所筹资金,或仅能获得部分超额配售所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