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献策设立“新股板”
⊙记者 钱晓涵 ○编辑 叶苗
截至12月上旬,A股市场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IPO)的申报企业合计超过800家。如何面对越积越高的IPO“堰塞湖”,已经成为摆在监管部门、中介机构与市场参与者面前的一道难题。
近日,多家券商在监管部门调研时上报方案,建议采用“分流法”打开局面。具体内容包括海外市场融资(如发行H股)、出台政策鼓励IPO排队企业自愿挂牌“新三板”等。
除此之外,还有券商投行人士提出建议,可在沪深交易所设立专门的“新股板”,辅以投资者准入机制,“新股板”上市公司在上市满若干年后,可转为普通板。
到底什么是“新股板”呢?具体方案如下:交易所新设一个专门的“新股板”,股票设定全新代码设定,如“800XXX”;新股申购与上市后的交易对象只能为特定的机构投资者,上市满若干会计年度(或全部解禁后若干年),公司可申请转为普通板,交易代码改变,同时交易对象扩大。
“新股板”的交易规则、信息披露规则与现有主板规则相同,以便于今后转板衔接;企业报审、证监会审核及签发批文等环节,无需因方案而改变,并且审核和签发批文按正常进度执行。审毕即签批,不再积累,让保荐承销机构和发行人自主择机发行。
业内人士表示,“新股板”由特定机构投资群体参与,同时接受二级市场一定期限的洗礼,有利于上市公司企业价值的真实发现。就发行承销而言,询价定价机制没有经过市场洗礼难以臻于完善,自主择机发行有利于承销机构销售端与市场投资者的对接,逐步培育分层次的机构客户群体,从而利用市场的力量倒逼投行业务端去发掘和培育拟上市企业。
事实证明,尽管监管层采取了延缓甚至暂停新股审核、并对新股发行进行窗口指导等措施,但二级市场并没有如预期予以正面反馈,新股在压价、缩量情形下上市后,依旧遭到游资爆炒。适度控制IPO发行规模与节奏,反倒成为游资炒作每一只上市新股的绝佳借口。
而采用“新股板”方案,由于普通投资者不能直接投资“新股板”内个股,上市后爆炒可能性大大降低。这样一来,A股市场可快速消化监管部门业已积压的逾800家在审的拟IPO企业,为新股发行向备案制转型做有益的探索。
一些市场人士担心,“新股板”的设立或将导致IPO“堰塞湖”提前决堤,资金分流导致二级市场出现系统性下跌。对此,券商投行人士称,二级市场投资者之所以对IPO说“不”,核心原因是目前IPO公司业绩过度包装、有个别甚至严重造假,造成上市后业绩快速变脸,给投资者造成损失。要想改变这一现状,就应该努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在“新股板”完成融资的上市公司,只有到达一定年限,符合必要条件才能转为普通板,这客观上恰恰能起到这一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