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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12-029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集和出席情况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2年12月11日公告,本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6日在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驻地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的股份为18236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65%。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和平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以18236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2 年-2014 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8月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以18236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吉林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高档肉制品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12月1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以18236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12月1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以18236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

      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8月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以18236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

      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12月1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四、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12-030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2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五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四名,于瑞波董事因公出差未能参加本次会议,部分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和平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郑镁钢先生不再担任总经理的议案》。因工作变动,同意郑镁钢先生不担任总经理职务,但仍在公司供职,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职务。

      具体公告详见2012年12月2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4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于瑞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经董事长郑和平先生提名,聘任于瑞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于瑞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4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于瑞波,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潍坊企业家联合会常务理事、潍坊市优秀民营企业家、潍坊市第十二届政协委员。2005年10月至2009年1月任山东得利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2月至2012年11月,任得利斯集团总裁。2012年12月1日起,不再担任得利斯集团总裁一职。目前不在得利斯集团担任除董事、监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属于关联关系。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76,2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现任本公司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