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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2-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2-037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12年12月26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C座15层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12月21日以邮件和送达方式发出。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委托2人。董事梁志爱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董事宁桂兰代为表决;董事刘社梅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董事宁桂兰代为表决。公司3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贾洪浩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战略、审计与内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确定调整后公司董事会战略、审计、内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一)战略委员会

      由董事贾洪浩、杨小阳、宁桂兰、刘社梅、于帆、梁志爱、吴振清组成,贾洪浩任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

      由董事罗林、刘大为、杨小阳、宁桂兰、于帆组成,公司独立董事罗林任召集人。

      (三)内控委员会

      由董事宁桂兰、刘大为、杨小阳、刘社梅、梁志爱、吴振清组成,宁桂兰任召集人。

      本届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等遵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工作需要,公司同意对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原规定: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7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修改为: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时,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原规定: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召开1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7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1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修改为: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召开1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3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1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时,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原规定: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7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1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修改为: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1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时,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原规定: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7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修改为: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时,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五)《董事会内控委员会实施细则》

      原规定:

      第十五条 内控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内控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七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修改为:

      第十五条 内控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内控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3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内控委员会会议时,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