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9家暂停上市公司集体“复活” 部分公司须在符合有关条件后方能恢复上市
2012-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刘伟 ○编辑 叶苗
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召开第七届上市委员会会议,对*ST关铝等9家暂停上市公司提出的申请进行审议。依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有关规定,*ST关铝等9家公司的恢复上市申请获得通过。
对于*ST关铝、S*ST天发、*ST朝华、*ST金城、*ST远东、*ST武锅B、*ST中钨、S*ST生化、*ST大通等公司的恢复上市申请,专业机构出具了同意恢复上市的意见。据深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所上市委员会严格依据《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十四章第二节的规定,遵循上市委员会的审议规则和程序,对恢复上市申请材料进行了认真审议。根据法律法规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规定,*ST关铝等9家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事项获得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部分公司为有条件恢复上市,须在符合有关条件后方能恢复上市。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ST关铝等公司分别通过改善经营、实施破产重整计划和重大资产重组等方式,使主营业务和盈利能力获得改善,增强了持续经营能力。同时指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改进和完善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有关“新老划断”的安排,本次相关公司恢复上市依据的是本所2008年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退市制度改革后,上市公司都将适用新退市制度,相关标准和要求将更为严格。公司恢复上市后一旦触及本所新的上市规则(《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有关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以及终止上市的相关条件,本所将依据新规则予以退市风险警示等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