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表态“努力实现平稳过渡”
⊙记者 赵一蕙 ○编辑 孙放
面对李勤夫方面意见相左的法律意见书,海航方面的反馈是“此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董事会合法有效。”同时,对于李勤夫一方可能出于各种理由对海航方接管九龙山制造阻碍,海航方面明确表示,“全体股东的意志不容个别股东非法阻碍,海航方面将尽全力实现控制权平稳过渡。”
针对海航置业发起的临时股东大会,九龙山(李勤夫控制)委托的律师给出了“海航置业尚不具备召集临时股东大会资格”的法律意见。事态陷入僵局。“一般来说,法律意见书主要针对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是否违反相关法律,决议内容是否有效等,而法律意见书对股东自行召开股东大会的资格提出质疑,通常讲是超出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内容范围的。”一位律师向记者表示。
但是对此,亦有相关人士认为,“既然获得上市公司的授权,这份法律意见书已经否认了海航方面召开股东大会资格,其实已经十分明确地对股东大会发表了意见。”
对此,海航方面昨日的回应也十分清晰,公司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此次股东大会召开,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九龙山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产生的董事会合法有效。同时,上市公司的总经理、董秘均参加了本次现场会议;股权出让方平湖九龙山以及Ocean Garden Holdings LTD.与浙江九龙山国旅亦委托代理人与会并投票表决。“如果李勤夫方面根本不认可本次会议,为何要参会或委托代理人与会并投票表决?”上述人士表示。
同时,海航方面亦再次强调,“已付清全部A、B股股权转让款16.9亿元,不存在未满足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改选董事会及监事会的前提条件的情形。”退一步而言,即使上述问题正处于司法诉讼阶段,在第三方人士看来,李勤夫方面的“抗辩”始终回避股东权利而强调合同权利,这一点值得商榷。有律师向记者表示,海航方面行使的是股东权利,而股权协议纠纷属于债权关系。“退一步讲,这个纠纷的核心是违约与否的问题,这个判决也不会对确定的股东权利造成影响,其实股东有权行使权力召开股东大会这一点已经确定。”相关律师向记者表示。
然而,一个现实的问题是,新一届董事会由此产生,但是碍于李勤夫方面对公司公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要件的控制,一旦矛盾激化,难免会发生以往“双头董事会”中出现过的桥段。对海航而言,对公司的实际接管绕不开这一问题;同时,也正是对这些要件的掌管,亦可以让李勤夫方面控制着公告程序和上市公司的对外话语权。但“任何阻止海航接管九龙山的理由都是没有依据的,海航方面会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由新一届董事会组成管理团队积极管理九龙山,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海航方面昨日对记者表示。